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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大护小”的辩论:生死存亡关头,我们是否应该冒险留下孩子?

最近豆瓣评分8.4,深圳人民医院为主要拍摄场景的纪录片节目《我的白大褂》,受到重创,其中一个片段引起了高度讨论。当一位年轻的女医生接待一位病人时,她发出了一声感慨:没想到今时今日,还会遇到保大保小的问题!

原来是一对夫妇因胰腺炎就医,但妻子带着第二个孩子已经怀孕一个多月了。医生建议检查做CT,后续用药量大,孩子畸形率高,需要流产。但经过考虑,二人还是置急需救治的病情于不顾,提出等三个月后对胎儿伤害最小时再做CT,"s的举动引起了网友的不满。

来源:程序截图

这种现实案例令人尴尬,甚至让评论下的小女生感到害怕,表达“日常怕婚怕教育”的观点。那么今天就来和如果我们分娩真出现了意外,到底是选择保大还是保小?谈谈吧

一、作为医生,面对意外时的诊疗思路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临床诊疗思路,这里简单分为两种情况:

1.产妇有意识时

当事故发生时,母亲有意识地做出决定。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有大人和孩子之间的选择,这个选择太难了。如果你保护成年人,孩子们就没有时间去看一看这个世界。你保护孩子,大人不说就死。孩子出生后,他失去了母亲,毁掉了三个家庭。

此时,如果产妇的意识清醒的话,她可以自主的做出选择选择保护自己或孩子,医生将根据母亲的意愿进行手术。

2.产妇无意识时

如果母亲是无意识的,选择权会在医生手里,这一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孩子出生前只有一种选择:保大。,因为成年人是生命的核心,体型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养大人才能养小的。

孩子出生后只有一种选择:保大又保小。"s孩子出生后,两个独立的个体完全可以互相救助,谁也不会耽误。

当然,无论哪种情况,医生都会尽力抢救孕妇,哪怕只是微乎其微的可能性。因为法律规定产妇死亡是医疗事故,医生处理不当要承担法律责任,随意放弃孕妇,这是医生医德所不允许的。

二、为何还有孕妇难产母子双亡悲剧、保大保小问题的出现?

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医生都不会随意放弃生育,但为什么在现实远比这些情况复杂得多。?现实中会出现难产孕妇死无救的悲剧呢我们可以一窥“07年肖志军事件”.

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41周的李因难产濒临死亡,被丈夫送往北京朝阳医院治疗。常规抢救三小时后。医生宣布李在获救后死亡。

可悲的是,夺走女性宝贵生命的,不是医疗技术的落后,不是患者的经济拮据,不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失误。直接原因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母亲在失去知觉之前就把决定权交给了丈夫,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签字,也煞费苦心地写道:“坚持用药,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深入研究可分为以下三个原因:

1. 家属个人愚昧耽误救治

本来他只花了几秒钟就给了妻子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但是肖志军的无知直接阻碍了医护人员的医疗救援活动,毁了妻子儿女的生命。他拒绝签字的原因实际上是把手术同意书当

成“生死状”:一旦签了字,出了医疗事故等问题医院就不负责了。

事实上,“手术同意书”并不是所谓的“生死状”,更不能容许医疗差错。它只不过是对医院正常医疗行为的一种许可,而如果没有这份同意书,医生的行为就可能造成故意伤害罪。

2. 医院及医生进退两难


在日益激烈的医患纠纷和知情同意制度面前,其实医院及医生也是两难的。法律制度作为一个悬在医生头上的高压线,他们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法律规定,其次才是伦理道德。在遵从医德,做出不顾其丈夫同意坚持手术这样的英雄壮举之后,面临他们的却可能是巨额赔偿和纠缠不清的法律纠纷

3. 知情制度缺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基于这个规定,在保障了患者掌控自身权利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忽视了患者本人的作用,知情同意权理应由患者本人优先享有;第二,对于“家属”“关系人”的界定不够明确;第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类似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应该设置保底性的制度来防止“家属”以及“关系人”们的错误决定侵犯患者的利益。

三、孕妇在这种生死攸关的时刻,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产妇的死亡率已经从解放前的5‰,降低到现在的0.18‰,我国的医疗技术已经相对发达,能够为孕妇们保驾护航,但是也不能排除真的有分娩意外的发生。那么,面对分娩这种人生大事,我们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1. 提前预防


想要避免“保大保小”、难产情况的发生,首先当然是提高优生优育意识,关注双方健康,提前做好婚检;而在怀孕后也应该按时做好产检,时刻关注胎儿变化,有问题尽早解决。

2. 提前了解

孕妇产前最忌胡思乱想,多学科学分娩知识才是正道!孕妈孕爸们也应该提前做好怀孕的功课,多了解学习保胎安胎知识、了解生产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女性怀孕分娩时所享有权利

3. 提前做好沟通与选择


提前选择好正规的医院,避开黑诊所尤为重要,能够为我们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提前选择委托人,考虑好授权委托书的签订事宜(孕妇昏迷无意识之时,将自己的决定权代理他人),这样才能有充分时间和自己的家人沟通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仔细认真思考在自己人生重要时刻,选择谁来做自己委托人,让他去帮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等到要分娩,才急急忙忙在医院办理一大堆手续、签署一摞文件。

四、作为孕妇,该不该铤而走险保住孩子?


总体而言,女孩们不必恐婚恐育,我国医疗技术相对比较发达,分娩过程也没有像电视剧描述那么艰难。产妇更不要胡思乱想,因“怕生孩子太痛”、“怕孩子畸形”、“怕出现意外丈夫保大保小”等等思想造成产前焦虑,影响自己和宝宝的健康就得不偿失。

作为孕妇,面对保大保小该如何抉择?应不应该铤而走险保住孩子?选择很艰难,不论如何取舍都应该获得尊重。但千万要慎重,因为医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生命也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的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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