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行凶少年家房屋无人竞拍,律师:将二轮拍卖,或以物抵债
荔枝新闻11月3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童案”有了新进展。11月2日,该案13岁加害人父母名下房产正式进行司法拍卖,11月3日上午10点,第一轮拍卖结束,据拍卖网站信息显示,共有5344人进行围观,但直到拍卖结束仍然无人竞拍。
据拍卖网站信息显示,该房产市场价为1633376.66元,当前起拍价为1143400元。
今年8月10日,大连沙河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蔡某某父母赔偿淇淇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大连女童被害案原告代理律师田参军透露,自从大连女童被害案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原告淇淇父母没有收到蔡家一分钱,没有听到他们一句真诚的道歉。
原告淇淇父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告蔡某某父母仍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因此,蔡某某的父母被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5日,其名下房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田参军告诉荔枝新闻,此轮拍卖结束后,将与法院沟通,经公示后再发起第二轮拍卖,竞拍价格或进行调整。
田参军表示,若第二轮依然无人竞拍,按照相关规定,或将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房产抵押给受害者家属。但是考虑到该房产是淇淇的遇害地,家属对此将难以接受。
(原题为《大连13岁杀人少年家房屋无人竞拍 律师:将进行第二轮拍卖,或将以物抵债》)
独家责任|大连13岁少年的杀人背后
送走一波亲友后,38岁的贺荣再也无法抑制内心的悲痛,趴在床上哭成了泪人。10多天前的悲剧过于突然,让她的精神有些恍惚。这是她来大连的第15个年头,“好自责,好难过,如果时间可以重来,妈妈会24时不放手。”
10月20日下午,普通的周末,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一老旧小区的10岁女孩淇淇从美术班放学回家路上,被相邻的蔡某某骗至家中,强奸未遂而将其杀害。
蔡某某犯案后不仅到淇淇家的蔬菜水果店搭讪,还在同学群里兴奋地“直播”自己所见的死亡现场及办案过程:“吓死我了”“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40多条信息。
因蔡某某不满14岁,先被释放,后被收容教养3年。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似乎尘埃落地,然而,人们对于此案的法律争议却迟迟没有散去。
▲受害人淇淇
“闺女到底去哪儿了”
一条通往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一老旧小区的街道上,阵阵清冷的风刮过,枝头的树叶发出了“咯吱咯吱”的响动声,三三两两的行人裹紧了衣领,冬天来了。
▲ 淇淇的父母痛不欲生
“给了我一个天使,我没有好好守护,妈妈好自责,好悲痛。如果时间可以重来,妈妈会24小时不放手……”11月6日傍晚,38岁的贺荣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然后独自走下楼,又一次行走在女儿去美术辅导班的路上。
对贺荣和丈夫王涛来说,10月20日,普通星期日,是全家最灰暗的一天。
▲王涛拿着女儿的画作
“吃罢午饭,让上初三的儿子送女儿去上美术班。她从小喜欢画画,从幼儿园起就给她报了班,没中断过。”贺荣说,“上课时间一般是1点30分到3点。”
“辅导班离家不远,就一两公里,步行十几分钟就到。”贺荣说,平时都是自己或丈夫接送,有时忙了女儿会独自上下学,“闺女回来后会先到店里,玩一会儿再回家。”然而,当天下午到了3点40分,仍不见女儿回来。
“是不是出啥事了?”王涛给美术课老师打电话,被告知女儿一放学就回家了。焦虑之下,夫妻俩就在小区里四处寻找,并向10多名亲友和邻居求助帮忙。
▲淇淇最后的背影
王涛说,在找女儿的过程中,一位邻居说在一个路口见过女儿,还背着一个书包。于是,王涛就在路口附近的商铺调取了门前监控,发现了女儿的身影。这一刻的时间是3点20分,这也是淇淇生前最后的身影。
当晚7点20分,拿着手电筒的王涛在小区内一处绿化带的树丛中发现了躺在地上的女儿。
▲事发地
这是王涛一生中最不愿提及的噩梦。他先是看到女儿的一只鞋子,大声喊“淇淇”,没有应答,“闺女已走了,她的裤子被褪到了膝盖以下,红色上衣被拨到了身后,前胸没有了衣物,身上还压着两个沉甸甸的垃圾袋。”
案发地点距离王涛夫妇所开的蔬菜水果店仅有约150米。
“我还是小孩,虚岁14”
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法医确认了一个冰冷的死亡事实。淇淇一位长辈含泪说:“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左耳能看到被殴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掐痕。全身总共被刺了7刀,都是血迹,可想孩子有多痛苦,我们的心都碎了。”
当天下午,就在王涛、贺荣一家人心急火燎地寻找女儿时,同一栋楼的蔡某某跟了上来,冷不丁地问了一句,“闺女找到了吗?”他们看了他一眼,并未在意。
这是当天蔡某某与王涛的第二次搭话。“那天下午我在小店里照看生意,快到3点时,他来到我的店里问‘淇淇去哪儿了’,我说‘她去上课了’,他就走开了。”王涛说,“都是邻居,还在同一栋楼,谁会多想啥呢?”
第三次,则是在发现淇淇尸体的案发现场。这里距离蔡某某的家只有五六米。当淇淇的父母和亲友沉浸在悲痛中时,蔡某某还在看热闹,“哎呦,女孩真死了呀?”“不就死了个人嘛!”
▲蔡某某的聊天记录
几分钟后,警察抵达了现场。蔡某某在他所在的初二班级同学群里开启了一场持续半个小时的“直播”,死者、死亡现场、侦查过程以及自己的担惊受怕,一连发了40多条:
“小孩死了”“死了”“吓死我了” “我害怕啊”“我的指纹咋整”“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吗”“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惨了”“警察要来找我了”……在整个聊天中,他不时地冒出“脏话”,还说“我虚岁14”。
▲视频截图:蔡某某蹲在地上系鞋带
一段视频显示,蔡某某被警方带走时,还蹲在地上系好鞋带。
“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
案发后的第四天,大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说,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规定,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
“收容教养,这是目前对蔡某某采取的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蔡某某被警方确认作案嫌疑后,曾一度被放回家,但这是因为收集的证据不足,衡量其收容教养必要性的工作还未完成。
▲蔡某某
蔡某某生于2006年1月,再过两个多月就满14岁。
淇淇的姥爷说,为了自证清白,蔡某某还自作聪明地在同学们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淇淇身上的。
王涛表示,由于两家相距很近,蔡某某及家人会到店里买菜和水果,但并无交情。“蔡某某长得很壮实,1.7米高!”
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的田参军是受害人家属聘请的律师,他说:“蔡某某家住在一楼,对面就是幼儿园,光天化日,小区里不断有人来往,他是反复观察多次,才找准机会抛尸。”
13岁少年的往事
39岁的王涛比妻子贺荣大一岁,他们俩都来自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王涛初中毕业后就跟着亲戚来大连打工了,开过挖掘机,当过绿化工,吃过不少苦。2004年,他和贺荣结婚。
“妻子一直在街头摆摊,2007年东拼西凑在大连买了一套不到70平方米的二手房,总算把家安住了。”王涛说,2005年、2009年,儿子、女儿分别出生了,“一家四口虽不富裕,但很快乐,也有奔头”。2016年元旦,他们在家门口开了一家蔬菜水果店,“每天起早贪黑,省吃俭用,也要供两个孩子读书。”
▲淇淇的奖状
在他们家的墙壁上贴满了淇淇和哥哥的奖状,其中淇淇的最多。“闺女聪明好学,乖巧漂亮,很招人喜欢。”贺荣说,今年暑假女儿还给她和丈夫写了一封信:“开学之后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让爸爸妈妈不再疲倦,不再每天晚上九、十点回家,凌晨去很远的地方拿货,早上六点回来,上完货就出去卖菜。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您辛苦了!新学期,我一定要表现好。”
▲淇淇写给父母的信
如今,画册和信件拿在手里,却只剩下了无尽的伤痛、愤恨和哀愁。
事发后,附近至少三名女性称,自己曾遭遇过蔡某某的骚扰和尾随,但未产生实际伤害。一些邻居称,蔡某某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少年。他曾拍打陌生女孩的肩膀,看少儿不宜视频,沉迷电脑游戏等。也曾掀过年轻姑娘的裙子。
在走访中,一些邻居称,蔡某某的父母也是从外地来的,父亲37岁,在当地一家火锅店上班,而母亲卖些干货。事发下午,只有蔡某某一个人在家,“他爸爸中间回来了一趟,给他送吃的,案发后他家里卖了一次废品。”
▲蔡某某家
蔡某某是家中的独生子,一些邻居反映过他的不良行为,但没见家长管过。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蔡某某家大门紧闭,门窗外面悬挂着淇淇的遗照,地上堆放着很多邻居自发摆放的菊花,白色的条幅上写满了“深深怀念”,还有人点燃了蜡烛,并将蜡烛摆成了“心”字形。蔡某某的父母不知去向,在附近开的干货店也关着门。
“如果蔡某某的父母对他多一点监管,将他带在身边,或者陪在他身边,或者委托其他人进行监管,而不是放任他一个人在家,那么蔡某某就不可能有作案的机会,淇淇更不能被害。”一些邻居说,“他父母也要负很大的”。
▲案发后,蔡某某的父母不知去向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洋则认为,家庭、学校与社会多重因素导致类似蔡某某杀人恶性事件发生,其中家庭因素是主要原因。只是惩罚未成年人,不重视其成长轨迹,等他回归家庭,问题仍然存在。
“是否降低刑责年龄”
案发至今,王涛和贺荣仅在派出所问话时见过蔡某某父亲一面,蔡某某的父母没有主动他们,也没有说过一句道歉的话,只是让警察带话说愿意卖房赔偿。“我们不要钱,我们希望严惩凶手,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未成年人犯罪要么是重罪,要么是无罪,缺少中间环节。”以“大连10岁女孩被害事件”为案例,社会各界产生了激烈的讨论和争议。
▲人民日报官微评13岁少年杀人:对极端个案不能束手无策
对是否需要降低刑事年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认为,不计后果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降不降刑责年龄取决于三个标准的检测:生理标准、心理标准和社会标准。除此之外取决于降低刑事年龄是不是可以阻止少年犯罪率,不能以少数的严重恶性案件来做出全局性判断。
“像蔡某某这样的极端案件是个别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认为,目前全球范围内,刑事年龄定在14周岁的占比40%,如果只是通过降低年龄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降到多少是个尽头呢?也有不少专家对降低刑事年龄持支持态度。
“如果只注重加害人的保护,忽视对被害人的保护,这是不公正的。”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管华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不受伤害;对于未成年人伤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并不必然从轻或减轻,否则就成了“纵容法”或“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修改法律的目的在于使得被侵犯的法益得到恢复。
“从心理学来看,如果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将无形中强化他们的犯罪行为。”广东省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分会副主任沈家宏表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父母,都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孩子的父母是有首当其冲的的”。
大连13岁行凶男孩:搭讪家属,尾随女性,为何他有违“少年感”?
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一事,因属于“未成年犯罪范畴”,再次触发人们对于“少年犯”的争议。目前,从官方的通报来看,因凶手才13岁,未满14周岁,所以,无刑事,只能对凶手收容教养。只是,随着媒体的深入调查,关乎13岁男孩作案前后的细节,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关于“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行为,触发广泛争议。
坦白讲,按照法理,未满14周岁,并没有完全的刑事能力。所以,只能认定13岁男孩,“年龄小,不懂事儿”。但是,从其案前案后的表现,以及周邻的评价,似乎13岁行凶男孩,早已是个“小大人”。因为,他在案发当天,曾两次与受害女孩父母搭话,这对于一个行凶者来讲,似乎需要极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到。
然而,就是一个13岁男孩,竟然可以如此“淡定”,足以说明,他的心理年龄,足够“成熟”。起码,对于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儿”,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甚至,事发后,他还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并且强调“我虚岁14”。这种较为鸡贼的行为,再次让人感到惊诧。不得不说,其过人的心理素质,足以碾压很多“成年人”。
当然,随着事情的扩散,多名住在同一小区的女士反映,曾遭13岁行凶男孩“尾随”(骚扰)。一位20多岁的女子称,曾三次遭到13岁行凶男孩的“尾随”(骚扰),其中一次还拍她肩膀,并且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我心里就特别紧张”。
这些细枝末节的踪迹,归纳起来,完全超乎想象。因为,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完全是成年人“使坏”的手法。由此,也让人们感受到浓烈的“违和感”。而这与其犯下的罪恶行为“共振”,再次让人们对于法理的处置结果,感到有些愤懑。
是的,关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尺度,已经多次受到人们的质疑。说到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受害的10岁女孩设定的,而非为行凶的13岁男孩设定的。并且,对于一个行为老成的“少年犯”,到底该如何惩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追问的课题。
对于“少年犯”,在界定犯罪能力,到底是以“年龄”为界限好,还是以“认知水平高低”为界限好,这是一个需要审慎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孩子,他(她)们到底有没有未来,作为旁人该如何宽容,并且如何让他(她)们走向正常生活。这都需要,一一给出答案,并且还要对大社会负。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幼年时期,孩子的认知意识,确实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变化。但是,随着孩子长大,意识会疯长。并且,从近十年来看,普遍孩子的成长,比过去要“早熟”。一方面身体的成长在加快,一方面媒介的丰富性,导致认知也在激增。由此,出现“小大人”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
而对于经历过犯罪的孩子,其实,算是一辈子的伤疤,从救赎和打捞的层面看,社会是应该有慈悲心。但是,并不见得,所有“少年犯”都能重新出发,重新生活。这导致,如果救赎和打捞不成功,很可能会对大社会造成二次侵害。而这种可能性的触发,也必须高度重视。
要承认“童年在消逝”,“少年也在消逝”。因为,当大众媒介被普适应用后,就代表以年龄划分阶段的尺度,已经不那么准确。所以,当一个13岁的男孩,开始上演“淡定杀人”,“挑逗尾随”的时候,就代表,13岁只是一个生理年龄的指标,而对于心理年龄来讲,似乎早已失去效用。
如尼尔·波兹曼所说:“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儿童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为伪成人的劣等面目,这是令人痛心和尴尬的,而且尤其可悲”。是的,我们已经走向新的人生划分阶段:一端是婴儿期,另一端是老年期,中间我们可以称之为“成人化的儿童”。
所以,这对于“少年犯”的认定来讲,是要更加审慎的。因为,对于一起恶性案件的处置,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感受,也关乎大社会的安危。因为,在一个以惩治为尺度的社会中,惩治本身必须要严厉把关,要不然,就会让更多恶念肆意妄为。
由此,对于一个有违“少年感”的行凶者,如果被“免死”,“免罚”,意味着法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漏洞”的。因为,对于行凶者来讲,他(她)们的恶可能早已酝酿,即便可能有外界的触发,但是人性本身的恶念,却是植根骨髓之中的。
而作为大社会的慈悲,一定是为保护受害者而发的,而对于行凶者,最好还是更为严苛一些。因为,我们在足够宽容行凶者的过程中,就意味着给大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的种子。并且,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少年,能不能在三五年之内,消解邪念,回归正途。
所以,关乎“少年犯”的治理,这真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对于行凶者来讲,就算未来真的改过自新,但不见得大社会就能完全接纳。因为,无论是任何人,都不愿意跟一个“杀人犯”接触。即便,“过失”已经“过去”,但是“隐患”却还是触目惊心。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伤害,也经不起折腾。10岁女孩的殒落,意味着她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13岁男孩的恶行,同样,意味着他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并且,还会遭受更多的道德谴责。尤其,在一个“子不教,父之过”的道德氛围中,这几乎是致命的一击。
并且,从媒体的些微报道中,强调“行凶男孩的父母没有道歉”。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上而言,“道歉”是应该有,起码会让受害者家属有心理上的慰藉。但是,从具体的案情角度来看,“道歉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归于“善后和惩治”。
当然,随着“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细节曝光,会让舆论更加倾向严惩“少年犯”。因为,他对于“少年感”的违和,已经直逼脑门儿,就因为才13岁,难道就要从轻发落,自然让人感到有些愤怒。而这或许才是案件本身之外,更值得反思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