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为何多半缘于这个问题?
大连13岁涉案男孩:体型已经成年化
时隔将近一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9岁女孩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就整个案件的发展,我们很清楚在处理13岁男孩的问题上,媒体舆论一直充满争议。但是,更多也只是基于“法理条律”的“适当与不适当”。毕竟,对于接近法定刑事年龄的“凶手”而言,如果以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为由,依法不予追究刑事,只进行既定年限的收容教养,确实让人感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在保护坏人”。
只是,法理就是如此,在没有进行对应的统一修案时,就算舆论出现再大的争议,也只能把希望寄予未来。然而让人感到愤怒的是,虽然法院已经判决男孩方赔偿女孩方128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是,女孩母亲表示,案发至今,男孩家人始终没有露面。无奈之下,女孩母亲便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坦白讲,就可见的信息增量而言,是很难作出判断的,起码无法推及13岁男孩家人为何会如此“无动于衷”。于此,在可触的逻辑范畴内,只能用“有其父必有其子”的静态逻辑进行反推。当然,就目前的舆论走势来看,确实就是这样的。
不过,对于女孩母亲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来讲,应该不只是为“公开赔礼道歉”而发出的诉求。在一定程度上,男孩方应该是赔偿款项和公开赔礼道歉,都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执行,这种情况下,面对遇害的女儿,作为母亲怎能就这样算了。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但凡男孩的家人能表现出谦卑的姿态,想必女孩的母亲也就不会把事情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很多时候,人们在看待具体的事件时,除却会对惨烈的结果感到悲愤,更为主要的聚焦点,还是会指向抚慰人心的温暖善后。可惜的是,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就势必注定两家人进入世仇序列。
我们可以想象,男孩在接受3年收容教养后归来的样子,那时候他才16岁。对于这样的结局,如果女孩的家人得不到应有的抚慰,内心肯定会陷入难以释怀的困境。毕竟,男孩只是被收容教养3年,以及付出一定的赔偿,可是9岁的女孩再也回不来了,这个账怎么算都是令人心碎的。
与此同时,女孩的母亲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强调“不是说钱就可以买回一条人命”。言外之意,既然女儿已经不在,但是基本的赔礼道歉也还是要有的。要知道,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即便明白道德情理相对务虚,但是出于对人心的抚慰,这可能又是必须的存在。
毕竟,男孩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治”(舆论共识中的死刑),就意味着女孩的家属始终心头有恨。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女孩的家人都难以释怀。这种局面之下,男孩的家人毫无愧疚之感,这不免让人感到心寒。尤其是女孩的家人,怎能咽下这口气呢?
所以,女孩的母亲选择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肯定是无奈之举。但是,这样一来,事情就有些让人感到膈应。因为,谁都清楚,被强制执行的道歉,很大程度上是跟“真诚”无关的。所以,就算未来男孩家人被按着身子公开道歉,不见得就能消解女孩家人的心头之恨。
另外,就男孩的家人来讲,之所以不道歉,应该也是有想法的。在一定程度上,刑事案件虽然无法绕过法理程序,但是,普遍的案件处理上,依然存在“双方协商”的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是事已至此,双方要商量出一个彼此损伤都较小的“和解”方案。
这方面的细节,虽然没有媒体进行披露,但是应该会存在的。一般来讲,被告方总觉得自己要是履行判决,就必须得到原告方的谅解,在一定程度上,这虽然不构成必然的逻辑,但是却在不少刑事类案件的善后事宜中时有发生。不过,要是双方谈崩,自然就会出现硬杠的情形。
只是,就这起案件来讲,就算原告方不谅解,那么被告方依然是要道歉的。毕竟,法理上也给出相应的判决。可惜的是,作为被告方始终不道歉,这就让人觉得有些无耻。于是,“新仇旧恨”一起算,13岁男孩未得到的“相应的惩治”(舆论共识中的死刑),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他家人的头上。
当然,“儿子杀人,家人不道歉”,这到底能不能实证“有其父必有其子”的传递逻辑,其实还是存疑的。当然,如果边缘性的追究原生家庭的影响力,肯定也是可以的。但是,对于这种相对超限的凶杀行为来讲,可能父母也只能基于监护去完成赔偿和道歉,至于再多的舆论诉求,其实就已经脱离案件本身,完全是案情触发的舆论声讨在延续。
要知道,没有人愿意陷入人际纠纷,因为人际纠纷就如陷入烂泥塘,大粪池,往往是跳也跳不出来,洗也洗不干净,争也争不明晰,退也无处可退。这种处境,想必男孩的家人应该最体会深刻的。他们即便不想直面女孩的家人,但是却必须要直面世俗道德无尽的审视。
并且,他(她)们也应该清楚,就算女孩家人不原谅他(她)们,也还是应该公开道歉的。因为,他(她)们的孩子已经因为未达到刑事年龄“幸免一死”,这种情况下,作为监护人站出来道歉,势必也是应该的,无论是出于情理,还是出于法理。可惜的是,他(她)们没有那样做,所以,也就错过最好的救赎机会。
大连13岁行凶男孩家人始终不道歉,女童母亲申请强制执行
大连10岁女孩小淇(化名)被杀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宣判后,行凶者蔡某某家属迟迟未向受害者小淇家人公开道歉,也未向小淇家属赔偿法院判决的128万余元。
9月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者小淇的妈妈贺美玲处获悉,她已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7日受理贺美玲的请求。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申请人小淇的父母执行请求包括: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行凶者蔡某某的家属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小淇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请求行凶男孩蔡某某的父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人民币1286024元;请求蔡某某的父母向小淇的父母支付其应当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另据贺美玲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该强制执行申请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这份通知书时间显示为9月7日,盖有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登记专用章。
8日,贺美玲告诉澎湃新闻,自法院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后,到现在,行凶者蔡某某家人始终没有露面,“面也没有见着,也没给赔偿,要是给了就不用申请强制执行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19年12月,贺美玲夫妇曾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参与作案。
2020年5月9日上午,小淇被杀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
8月10日,大连10岁女孩小淇(化名)被杀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宣判,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大连13岁行凶男孩:搭讪家属,尾随女性,为何他有违“少年感”?
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一事,因属于“未成年犯罪范畴”,再次触发人们对于“少年犯”的争议。目前,从官方的通报来看,因凶手才13岁,未满14周岁,所以,无刑事,只能对凶手收容教养。只是,随着媒体的深入调查,关乎13岁男孩作案前后的细节,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关于“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行为,触发广泛争议。
坦白讲,按照法理,未满14周岁,并没有完全的刑事能力。所以,只能认定13岁男孩,“年龄小,不懂事儿”。但是,从其案前案后的表现,以及周邻的评价,似乎13岁行凶男孩,早已是个“小大人”。因为,他在案发当天,曾两次与受害女孩父母搭话,这对于一个行凶者来讲,似乎需要极好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到。
然而,就是一个13岁男孩,竟然可以如此“淡定”,足以说明,他的心理年龄,足够“成熟”。起码,对于他自己所干的“坏事儿”,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儿。甚至,事发后,他还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并且强调“我虚岁14”。这种较为鸡贼的行为,再次让人感到惊诧。不得不说,其过人的心理素质,足以碾压很多“成年人”。
当然,随着事情的扩散,多名住在同一小区的女士反映,曾遭13岁行凶男孩“尾随”(骚扰)。一位20多岁的女子称,曾三次遭到13岁行凶男孩的“尾随”(骚扰),其中一次还拍她肩膀,并且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我心里就特别紧张”。
这些细枝末节的踪迹,归纳起来,完全超乎想象。因为,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这完全是成年人“使坏”的手法。由此,也让人们感受到浓烈的“违和感”。而这与其犯下的罪恶行为“共振”,再次让人们对于法理的处置结果,感到有些愤懑。
是的,关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尺度,已经多次受到人们的质疑。说到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受害的10岁女孩设定的,而非为行凶的13岁男孩设定的。并且,对于一个行为老成的“少年犯”,到底该如何惩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追问的课题。
对于“少年犯”,在界定犯罪能力,到底是以“年龄”为界限好,还是以“认知水平高低”为界限好,这是一个需要审慎的问题。甚至,对于一个有过犯罪经历的孩子,他(她)们到底有没有未来,作为旁人该如何宽容,并且如何让他(她)们走向正常生活。这都需要,一一给出答案,并且还要对大社会负。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幼年时期,孩子的认知意识,确实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变化。但是,随着孩子长大,意识会疯长。并且,从近十年来看,普遍孩子的成长,比过去要“早熟”。一方面身体的成长在加快,一方面媒介的丰富性,导致认知也在激增。由此,出现“小大人”的现象,也是越来越普遍。
而对于经历过犯罪的孩子,其实,算是一辈子的伤疤,从救赎和打捞的层面看,社会是应该有慈悲心。但是,并不见得,所有“少年犯”都能重新出发,重新生活。这导致,如果救赎和打捞不成功,很可能会对大社会造成二次侵害。而这种可能性的触发,也必须高度重视。
要承认“童年在消逝”,“少年也在消逝”。因为,当大众媒介被普适应用后,就代表以年龄划分阶段的尺度,已经不那么准确。所以,当一个13岁的男孩,开始上演“淡定杀人”,“挑逗尾随”的时候,就代表,13岁只是一个生理年龄的指标,而对于心理年龄来讲,似乎早已失去效用。
如尼尔·波兹曼所说:“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儿童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为伪成人的劣等面目,这是令人痛心和尴尬的,而且尤其可悲”。是的,我们已经走向新的人生划分阶段:一端是婴儿期,另一端是老年期,中间我们可以称之为“成人化的儿童”。
所以,这对于“少年犯”的认定来讲,是要更加审慎的。因为,对于一起恶性案件的处置,不仅关乎受害者的感受,也关乎大社会的安危。因为,在一个以惩治为尺度的社会中,惩治本身必须要严厉把关,要不然,就会让更多恶念肆意妄为。
由此,对于一个有违“少年感”的行凶者,如果被“免死”,“免罚”,意味着法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漏洞”的。因为,对于行凶者来讲,他(她)们的恶可能早已酝酿,即便可能有外界的触发,但是人性本身的恶念,却是植根骨髓之中的。
而作为大社会的慈悲,一定是为保护受害者而发的,而对于行凶者,最好还是更为严苛一些。因为,我们在足够宽容行凶者的过程中,就意味着给大社会的未来,埋下隐患的种子。并且,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少年,能不能在三五年之内,消解邪念,回归正途。
所以,关乎“少年犯”的治理,这真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课题。对于行凶者来讲,就算未来真的改过自新,但不见得大社会就能完全接纳。因为,无论是任何人,都不愿意跟一个“杀人犯”接触。即便,“过失”已经“过去”,但是“隐患”却还是触目惊心。
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伤害,也经不起折腾。10岁女孩的殒落,意味着她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13岁男孩的恶行,同样,意味着他所属家庭的长期灰暗。并且,还会遭受更多的道德谴责。尤其,在一个“子不教,父之过”的道德氛围中,这几乎是致命的一击。
并且,从媒体的些微报道中,强调“行凶男孩的父母没有道歉”。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上而言,“道歉”是应该有,起码会让受害者家属有心理上的慰藉。但是,从具体的案情角度来看,“道歉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归于“善后和惩治”。
当然,随着“搭讪家属”,“尾随女性”的细节曝光,会让舆论更加倾向严惩“少年犯”。因为,他对于“少年感”的违和,已经直逼脑门儿,就因为才13岁,难道就要从轻发落,自然让人感到有些愤怒。而这或许才是案件本身之外,更值得反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