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完善现代税制,完善地方税和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
专家认为,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等重点税种将适时立法;合理使用专项债务,完善规范、安全、高效的政府债务融资机制。
深化税制改革
“十三五”期间,我国完成了一系列税收立法工作,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地方税体系不断完善。
展望“十四五”时期,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所所长乔保云认为,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相对稳定、中性的税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配合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改革,逐步扩大直接税的比重,形成以体制改革为主体,以阶段性措施为补充的良好税负预期。同时,积极推进地方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权责明确划分的基础上,形成地方税收与地方公共服务的合理衔接,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完成了18个税种中的11个税种的立法。“十四五”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七项税收将通过相关法规提升为法律。在增值税立法中,除了简化税率外,还要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研究进一步降低税率的空间,是否继续采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形式,是否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要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增值税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