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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商标应该属于谁?一场双十一商标纠纷两家公司都坐在原告的位子上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正在进行,但商标“双十一”的归属仍有争议。北京JD.COM三白六师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JD.COM公司)认为,“双十一”商标持有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集团)三年内未实际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经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广告等服务涉及的商标注册应当维持,但其他服务应当撤销。

阿里集团和JD.COM公司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表示不满,两家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今天下午,围绕“双十一”商标的两起商标行政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商标纠纷。两家公司都是原告

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申请在第35类广告及其他服务中注册“双十一”字样,并于2012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

2018年,JD.COM公司认为阿里集团在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的三年内没有实际使用“双十一”商标,因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今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阿里集团“双十一”商标为“广告;以零售为目的在传播媒介上展示商品;“为他人销售”的服务得到了真实有效的使用,这部分服务上的商标注册应予保留;而是在“企业管理协助;商业信息”等服务不使用,因此其余服务的商标注册被撤销。

JD.COM公司和阿里集团均拒绝接受复审决定,JD.COM公司拒绝接受注册部分,阿里集团拒绝接受注销部分。两家公司分别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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