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8月1日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退役军人和特护人员的抚恤金和生活津贴标准提高10%。
省退伍军人事务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将对部分特护对象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市、县退伍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2020〕38号)的规定,从2020年8月1日起,对部分特护对象的抚恤和生活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烈士家属定期抚恤金(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农村红军老战士(含农村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者每人每年19240元(四舍五入后每人每月1603元),中央政府每人每年17220元,省政府每人每年150元,市县每人每年18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