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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六大标准什么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六标和国家五车执行情况怎么样?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5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其中提出从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轻型车六项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进口轻型车要达到国家六项排放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从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了国家六项标准。

《公告》提出对2020年7月1日前(机动车证书上传日)生产、2021年1月1日前(货物进口证书签注到达日)进口的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轻型车,延长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在国内未执行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所有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已宣布执行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国家第六版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实施要求的公告

为落实《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现就实施国家轻型汽车六项排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轻型车六项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家五项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进口轻型汽车应达到国家六项排放标准。

对于2020年7月1日(机动车证书上传日期)前生产的、进口的(货物进口证书签注到达日期)国家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将增加6个月的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未执行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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