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于去年11月征求公众意见后正式登陆。《评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评估办法》只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即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分门槛由300分下调至100分,100分的银行被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根据系统重要性评分,分组从4组增加到5组,实行差异化监管。
总的来说,上述条款的调整带来的最大变化是,更多的银行将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初始名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列入初始名单并不等同于被列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根据《评估办法》,被列入初始名单后,需要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进行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与银行的系统性重要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
《评估办法》是2018年11月“一行”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发布的第一个配套细则。《评估办法》符合国际监管趋势。一旦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意味着负担会更重。这主要体现在额外的、更严格的特殊监管要求,以避免日常运营中的盲目扩张;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的处置,确保关键业务和服务不间断运行,防止“大到不能倒”的问题。
顺应国际监管趋势
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上市符合市场预期,也符合国际监管趋势。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大到不能倒”的问题成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1年以来,金融稳定委员会每年都公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形成了相对清晰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根据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监管政策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