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三板新政:谁能转?转向哪里?怎么转?6月3日晚,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三板上市公司上市的范围、条件、程序等相关要求。
一般来说,《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转让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二是对向部门转让的范围、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限售股份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国有股转让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方的责任。
具体来说,《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新三板合格上市公司允许自主选择交易所和行业,转板上市的审核流程和标准均公开。
五项要求
同时,《指导意见》主要定义了企业申请版本转换的五个具体要求。
(1)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NEEQ上市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转让。
(2)申请在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在新三板选定层上市,并在选定层连续上市一年以上。同时,转板上市条件应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三)转让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决定。
(四)新三板上市公司申请在转板上市的,应当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上市保荐人。
(5)新三板上市公司在转板上市的,上市公司在转板上市后计算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选择层限售时间。
《指导意见》还强调,在监管方面,证监会将严格转上市审核,明确转上市衔接,压缩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管,同时强化问责。
此外,证监会进一步指出,具体条件、审计标准、保荐程序、停牌复牌安排、转让上市后再融资安排、股份有限出售等事项的具体安排,将在沪深交易所、国有股转让公司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中予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