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 湖南长沙一高校处长获刑三年两个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张琴
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越权收取租金,把经手公款当作私人“小金库”,非法侵占单位财产多达70余万元。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职务侵占一案,2020年8月6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李某是长沙县某职业学院的在校职工,2013年10月被提拔为后勤处副处长,主管学校食堂门面的水电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2016年上半年起,备受信任的李某开始全权负责学校门面管理的相关事宜,如租赁合同起草、租金押金催缴以及门面转让等。
李某有提前消费习惯,升职后更是频繁出入高消费场所,没多久就债台高筑,只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办理十几张信用卡用于“还债”。被巨额卡债压迫的李某急切地想摆脱困境,于是打起了手里18个门面租金、押金的歪主意。
按照学校规定,他应根据门面租赁合同定期计算租金并出具凭条,租户持凭条及租赁合同将费用缴至学校财务处,在这一过程中李某无权也无法直接接触款项。但由于李某在拟定合同时未明确需租户本人亲自缴费,其利用合同漏洞,以后勤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作掩护,违规越权租户收取费用,谎称代为转交至学校财务处,实际上却在仅上交部分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用于偿还卡债和肆意挥霍。
李某的犯罪手段虽不高明却实际有效。虽然早在2017年,学校财务人员在梳理账目时就发现有门面租金欠缴情况,但出于对李某的信任,仅仅提醒其及时催缴租金,却没有仔细逐条核对租金收取情况,更没有后续跟进,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加之学校对门面租赁管理疏于日常监督,财务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李某任意截留私存“小金库”长达3年之久。直到2018年9月,李某发现自己挪用的钱已无法计数,卡债窟窿填补无望,才主动向学校交代侵占单位财产的事实,并四处借钱,退还部分费用。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6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挪用14个门面的租金、押金等70余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男子地铁上猥亵女乘客长达半小时,二审获刑两年半
“90后”男子乘坐地铁时猖狂至极,竟强行猥亵女乘客达30分钟之久。近日,广州中院对这起恶劣的猥亵事件作出终审判决,男子徐某洋获刑2年6个月。
晚高峰强行猥亵女乘客半小时
据了解,徐某洋生于1991年4月,甘肃省宁县人,大学本科文化。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定,2019年4月17日17时许,徐某洋在广州地铁三号线一列从体育西路开往机场北站方向的列车上,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趁车上人多拥挤之际,先从后面用手触摸吉某的臀部,继而用身体将吉某推挤至列车车门旁边处,使其无法逃离和反抗,强行将手伸进吉的裙子、内裤及上衣内,抠摸被害人的臀部、阴部及胸部持续约30分钟,直至该车停靠白云区高增站。
后吉某出站后前往高增站派出所报警,徐某洋跟随前往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案发后,徐某洋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被害人遭遇严重精神强制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徐某洋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经查,从案发地点、时间来看,本案发生在运行高峰时段的地铁列车上,地铁上人员较多,属公众场所;徐某洋在本案中对被害人进行强制猥亵的时间长、猥亵部位较多、行为情节恶劣,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特别精神强制、心理恐惧等伤害,且在地铁上公众足以看到的情形下实施猥亵行为,足以认定为“当众猥亵”,综上,应认定徐某洋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予以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徐某洋有期徒刑四年。
徐某洋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其一个公平判决。其辩解称,其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或语言胁迫被害人,被害人也没有明显反抗,一审判决过度放大了其行为的严重性。其在事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被害人道歉,后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一审判决过度放大对被害人的伤害。此外,其认为一审法院没有综合对其行为兼顾不同罪名之间的量刑平衡,认定其行为比强奸更恶劣显失公平。
二审法院:猥亵动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二审广州中院认为,徐某洋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徐某洋犯罪能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徐某洋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徐某洋及辩护人提出的上诉及辩护意见。经查,徐某洋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相印证证实徐某洋作案时是将被害人从某车对着座位靠近玻璃档格的位置推挤到玻璃档格与屏蔽门之间的三角位长达30分钟,限制了被害人的逃离和反抗,可见其是对被害人实施了一定的暴力行为。
虽然徐某洋在乘客众多的地铁列车上强制猥亵被害人持续30分钟,可以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但是,本案唯一的现场目击证人伍某只看到被害人一直有不情愿反抗以及有推徐某洋胸部的行为,却未看到徐某洋的猥亵动作,并且只觉得两人是情侣间闹矛盾,由此可见,徐某洋的猥亵动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被害人不敢声张的表现也给现场群众造成了一定的迷惑性,犯案过程中也未曾见有人出面阻止,可见徐某洋强制猥亵“当众性”所造成的影响并不十分恶劣。
另外,综合徐某洋作案后在未被他人察觉的情况下没有选择逃离,而是跟随被害人下车,还求被害人原谅并一直跟随被害人到派出所自首,案发后还赔偿了被害人并获得了谅解等,原判对徐某洋所作出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虽已属减轻,但与其实际罪行并不相适应,仍属过重。徐某洋和辩护人相关部分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二审于是改判,徐某洋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了!安徽六安一教师多次猥亵女学生获刑三年
人民网合肥9月6日电(鲁先红)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某中学老师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裕安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17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鼓楼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辖区某中学一教师猥亵该校女学生。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并于4月18日凌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袁某予以刑事拘留。
此后,该中学发布通报回应称,数学学科组教师袁某在课外辅导中,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机关刑拘,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决定给予教师袁某开除的处分。
4月30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袁某批准逮捕。7月18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将袁某起诉至裕安区人民法院。
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其六安市某中学教师身份之便,以补课为由,先后在学校教师办公室、自己家中,以亲吻、抚摸胸部、臀部、大腿的方式多次对其班级4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