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清华法学院学生肖骁确认小黄车仲裁协议无效的请求。这是关于小黄车“霸王条款”的第二次诉讼,但都以失败告终。
据了解,2019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孙潇在“小黄车”应用程序中申请退还99元押金,但被推迟。
2020年5月,孙潇发现小黄车APP在登录页面更新了《用户服务协议》,其中第15.2条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费表,争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最低案件受理费不低于100元,争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最低案件处理费不低于6000元。
换句话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和处理案件的最低成本为6100元,远远超过99元或199元的保证金成本。
对此,孙潇认为争议解决费用相对于本案标的物的金额过高,将实质上阻碍消费者对其权利的保护,因此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确认小黄车的仲裁协议无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7月23日,法院裁定驳回孙潇的申请。裁决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内容,本案涉及的《协议》第15.2条规定的仲裁条款,如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机构,即视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