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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央行在不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的情况下规范人民币现金收支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币现金。非现金支付是在现金基础上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3尊重公众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12月15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人民币现金收支有关事项的公告》。大中型商业组织,特别是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住宅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应建立现金收支渠道。以一卡通业务形式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工厂、景点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和支付方式的创新应该有利于支付流通环境的畅通,保护民生,促进公众的幸福和成就感。不应采取歧视性或不方便的措施排除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确保公众合理、安全、顺利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的和谐发展。现金在维护公众支付权、促进文化交流、稳定极端情况下的公众预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是基于现金的发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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