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沪深两市同时发布新的退市规则,具体优化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深交所发言人就修改退市相关业务规则答问。
据了解,深交所于2012年、2014年、2018年启动了三项改革,建立了财务、交易、规范、重大违法四项强制退市指标体系。2019年以来,被迫从深圳退市的公司已达18家,退市改革的效果逐渐显现。
但由于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大量利益相关者,部分退市标准已经难以满足新证券法的要求,退市过程耗时较长,退市难度大、速度慢的问题依然突出。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退市程序、风险预警情况和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深交所设立了新的风险警示板,退市风险警示股等风险警示股进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剑指过度投机,“小投机”会失去土壤。
财务指标的交叉应用
在回答有关退市相关业务规则修改的问题时,深交所发言人表示,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退市程序、风险警示和退市相关交易安排,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市渠道。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大违法财务舞弊、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 完善了面值退市指标的相关表述,全面优化了金融类、交易类、标准类和重大违法类四大强制退市指标体系。 其中,特别强调交叉应用财务指标,加快清理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