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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市规则有哪些新内容?具体规则是什么?

曾几何时,“炒空壳股票总是很酷”是a股投资者喜欢玩的贪婪游戏。在那些a股“拾荒者”眼里,神仙鸟的富贵传说总是引人入胜,飘死的灵魂可能是下一次财富反击的机会。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相继建立,场内的游戏规则也越来越规范和完善。

1994年《公司法》和1999年《证券法》诞生的2001年退市制度,经历了2012年退市制度的初步完善,2014年“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两种制度,以及2018年的重大违法退市。经过之前所有的改革,也在2020年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时候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

首先是退市标准,准确打击“僵尸”上市企业。

在原有退市制度下,上市公司最容易引发连续亏损退市。新规下,更换单一的持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除非净利润和1亿以内营业收入”退市指标,更准确地刻画了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主营业务“空心化”企业;同时,在注册制下,“盈利能力”不再是上市的硬性指标,“无利可图”也不应成为退市的触发条件。

此外,调整非经常性损益并操纵审计意见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不再低于票面价值)者,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者,连续三年造假净利润100%以上且合计达到10亿元者,无法对年报、半年报发表意见者, 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以及董事长失联的公司,已被监管雷达纳入退市高风险团队。

但需要看到的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年度造假超过当年披露利润的100%(或各科目虚假记录超过净资产的50%),三年累计金额超过10亿元,可能太容易规避了。面对a股虚增利润200%和300%,同时虚增收入和费用的“国际领先水平”,财务造假的退市标准很容易“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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