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统称新退市规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修改后的退市规则何时正式实施?
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按照“区别对待股票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新旧规则的衔接上给了市场一定的缓冲期。具体安排如下:
1.新规定生效前已暂停上市的,适用旧规定判断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定执行后续退市和合并期程序。
2.新规定实施前未暂停上市的,将财务退市指标作为第一个开始年度适用于2020年度报告;新规新增的“虚假金额、虚假比例”为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为第一个适用规则的起始年。根据上述安排,2020年是金融退市指标第一个适用年。如果公司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将被警告退市风险;如果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
3.对于新规实施前因触及财务指标而被警示退市风险的公司,以及被警示存在其他风险的公司,将在公司披露2020年度报告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将根据新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旧规定触及停牌标准,但未触及新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则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果未触及新法规下的其他风险警告,则应撤销其他风险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