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罪犯出狱请愿书“理直气壮”,受害者肝肠寸断
亚太日报编译 黄尔
韩国“素媛案”罪犯赵斗淳将于2020年12月13日刑满出狱。虽然出狱后赵斗淳仍将被一对一监视,但韩国民众仍对此感到恐慌,此前一直要求公开其长相。据韩国媒体报道,10月26日韩国SBS电视台《想知道真相》节目公开了“素媛案”罪犯赵斗淳的清晰长相。该节目内成员郑南圭称,照片中的赵斗淳与被抓捕时的长相有所不同。
韩国民主党议员、犯罪心理学家表昌源曾表示他认为赵斗淳的行为跟杀人未遂没差别,并称赵斗淳绝不应该出狱。此外,他断定赵斗淳出狱后再犯罪的可能性极高。
这般论断令韩国人再次陷入恐慌,不仅如此,在赵斗淳的长相被公开后,韩国另一档节目《真相探查队》又公开了其妻子的“请愿书”。请愿书内容显示,赵斗淳20年来始终勤于家务,除了偶尔醉酒之外,家庭一直很和睦。
此番“请愿”令韩国民众感到恼火,行动心理分析学家林文秀称,从请愿书中看到的是“理直气壮”,将所有过错施加于酒精,林文秀也认同赵斗淳出狱后再犯罪可能行很高的看法。
罪犯即将“堂堂正正”地出狱,被害人的家庭又将何去何从?
《真相探查队》同样公开了被害人家庭令人心痛的采访内容,“素媛”父亲迫切希望能从噩梦一般的案件之中逃脱,“我知道赵斗淳的妻子就住在离我家不超过500米的地方。我们当真需要搬家吗?为什么作为被害一方的我们要逃跑呢?真的感到肝肠寸断......凶手享受法律的保护,被害者要悄无声息地躲着过日子,这难道就是我们的现实吗?”
素媛案罪犯即将出狱,长相公开仍让网友害怕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韩国电影《素媛》罪犯原型赵斗淳明年即将刑满出狱,但其仍属于“再犯危险群体”,韩国民众对此的担忧声音不断。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首次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
MBC电视台公开的赵斗淳长相。
2008年,赵斗淳绑架并强奸了8岁女童娜英(化名),造成女童重伤、大小肠流出,不得不终生使用人工肛门与尿袋,但赵斗淳最后仅被判入狱12年。
虽然今年4月16日,韩国正式实施《赵斗淳法》。根据该法,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满出狱后将被继续一对一监视。但韩国民众的忧虑并未得到缓解。因为经过相关鉴定,赵斗淳仍然属于“再犯危险群体”,且没有显示出任何悔过迹象。
韩国《首尔新闻》表示,虽然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像赵斗淳这种罪犯的个人信息理应被公开,但韩国2010年4月才通过公开重犯照片的特别法,发生在此之前的案件不适用该法。而韩国MBC电视台认为,孩子的安全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因此决定公开赵斗淳的照片。
电影《素媛》剧照。
2008年12月,赵斗淳在韩国京畿道绑架并性侵了当时只有8岁的受害人,致其大、小肠流出,丧失了性器官与肛门80%的功能,终生必须挂尿袋生活。
然而由于凶手主张自己喝醉之后失去了行为能力,加上韩国刑期上限的法律规定,最后赵斗淳仅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3年,该案被翻拍成电影《素媛》,引发诸多关注。
2017年,《素媛》中受害女主角的原型娜英(化名)参加高考,其父亲当时在接受韩媒采访时就曾表示,希望公开赵斗淳的长相等个人信息。
网友仍然表示害怕
(综合自环球网、网友评论)
震惊世界的“素媛案”罪犯长相公布!该不该给恶魔照片打马赛克?
11年前,一个8岁女孩被强奸殴打的惨案被拍成电影《素媛》,震惊世界。
不久前,电影中凶手原型赵斗淳(音)被曝将出狱,受到广泛关注。
判决结果曾引发轩然大波
2008年12月11日,8岁的女孩娜英(化名)独自出门上学。就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她遭到了恶魔赵斗淳的性侵、毒打,命运随即发生了天翻地覆般地改变。
经检查,女孩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当时,8个小时的抢救过后,女孩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需要随身携带尿袋,甚至可能面临终身不育。
以娜英为原型的电影《素媛》视频截图
虽然韩国民众要求严惩,但当时韩国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的状态为由,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判决结果引起韩国舆论强烈不满,许多人难以接受,纷纷指责法律的漏洞,并多次抗议。
即将出狱的罪犯
可喜的是,经过11年努力,现实中女孩的生活终于得以步入正轨。但另一方面,没有意外的话,2020年,赵斗淳将要出狱了。
韩国法务部曾经披露过对赵斗顺的心理测试结果,显示尽管在狱中对其进行了长达400个小时的心理治疗,他依然没有任何悔过的迹象。
他曾在警局做笔录时发出威胁:“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在一项反社会人格调查中,赵斗顺得分高达29,比臭名昭著的连环杀人凶手还高。
这些测试、调查结果,无疑令人感到恐惧和担忧。
娜英的父亲曾在电视节目中表示,强烈希望能够公开赵斗淳长相,并看到政府能制定相关对应方案。
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赵斗淳的长相。节目组称反复思考后,认为国民安全大于罪犯肖像权,因此决定公开。
这种做法合适吗?
此举立刻引发热烈讨论。一方面,有人关注赵斗淳的肖像权或隐私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仍然是人们对罪犯罪行的强烈谴责。
对此,律师万方亮表示,在中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这是公民肖像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但如果是为了新闻报道而公开罪犯照片,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万方亮举例,比如一个重大案件成为焦点后,或者是公安局对罪犯进行通缉,或者某个罪犯要出狱,在新闻报道中放上其照片,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万方亮认为,类似赵斗淳这样的案例,在刑满后按法律规定应该释放,如果他再次实施犯罪,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但不能因为认为他“可能犯罪”,就对其加重刑罚或要求其继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