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箱床夹颈身亡?家属索赔175万
为探取物品,
张某某将头伸进高箱床三角区,
床板突然脱落砸中颈部,
脖子被夹在床垫与床屉夹角处,后不幸死亡。
离奇死亡 家属向厂家索赔175万余元
2017年4月14日,张某某被发现在卧室内,其脖子被夹在高箱床床垫与床屉夹角处离奇死亡。据家属称,40多岁的张某某为了取出高箱床(型号为1.8米*2米)箱内存放的物品,借助该床配备的弹簧支架将床板支起。就在张某某探身取物品时,床板突然脱落砸中颈部,脖子被夹在床垫与床屉夹角处。
“当时,家中只有张某某和老人,而且,张某某所在的卧室和老人所在的地方距离较远。”张某某家属的代理人表示,老人察觉后呼叫了邻居进行施救。
经120出诊,张某某确认死亡,死亡原因为窒息死亡。
与此同时,北京市昌平区龙园派出所出警,对张某某死亡经过进行记录,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对其死亡进行调查,确认其为室息死亡,排除刑事案件嫌疑。
而据了解,此床为张某某在2010年9月19日从某家具厂购买,共花费6400元。期间,双方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商品质保3年,终身维修。
张某某支付价款后,家具厂按照约定于9月24日将商品送至张某某家中并安装完毕。自安装完后,张某某一家便一直在使用这个床,7年来并未出现质量问题。
苗某某认为,某家具厂作为产地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其向张某某交付的产品中的高箱床自身配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具有过错,这与张某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外,某气弹簧公司生产、销售的支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亦是导致张某某窒息死亡的另一原因,前述原因相结合并共同作用下最终导致张某某的窒息死亡。综上,二被告作为高箱床和支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对该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张某某死亡承担赔偿。
因此,苗某某、张某共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张某某丧葬费50802元、死亡赔偿金1359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40385.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上共计1750807.6元。
家属认为床体有缺陷 厂家拒绝担责
“在使用过程当中,被害人从高箱床三角区域取物,气弹簧脱落,使得颈部被压,在那种情况下,他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自救。因为这个床规格是1.8米×2米,实木床的床板重量应该是在70公斤左右,床垫是在80公斤左右,总共应该是150公斤左右。面对这个重量,他无法执行自救行动,至于厂家说的张某某手在外面,明显不符合救援原理。”张某某家属代理人说道。
二审庭审中,张某某家属代理人利用其制作的简易模型,现场展示了本案中的高箱床结构和按压原理。他表示,该床床板和床体仅通过一根气弹簧的支撑杆支撑,床板和床体也仅仅是约30度的夹角,这样的支撑点安全系数不足。因此,他认为,高箱床的按压点应该是在后,不应该是在前。
“除了高箱床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以外,床体制造,警示标识以及厂家后续跟踪观察等均存在缺陷。”张某某家属代理人表示,从事发到现在,该床仍然在销售。
而作为被上诉方的某家具厂和某气弹簧公司对于张某某家属代理人的陈述并不认同。气弹簧公司代理律师解释称,气弹簧的工作原理是依赖其中的气体进行支撑,与床板和床体之间的夹角大小无关。也正是因为气弹簧支撑床板和床体是由其中的气体支撑,所以,一旦气弹簧损坏,其就不能进行正常工作。但是,在去年年底,厂家曾前往事发卧室进行现场勘察,当时床体的气弹簧开合依然是正常的,这时距离事发已两年有余。此外,高箱床的气弹簧,如果不借助外力的话,床体是落不下来的。
另就张某某死因,某家具厂辩称,需要认定床有缺陷导致死者死亡,其才承担。某气弹簧公司则辩称,其与某家具厂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不清楚为什么该公司的产品会在某家具厂的高箱床上,苗某某、张某无法证明气弹簧存在缺陷,也无法证明是由于气弹簧的原因导致张某某死亡。
据了解,此前,苗某某、张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2019年12月,鉴定机构以标的物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为由出具退函。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产品必定存在缺陷为由,驳回了苗某某、张某的诉讼请求,其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杭州七旬大爷被一小区保安打,声称“我是为你好”!
“电瓶车踢翻,两个保安过来打他!胸部、肚子、胃,都踢了好几脚!”近日,杭州下城区张家阿姨报警求助,老伴被人打了!!
张家阿姨说,刚刚在小区门口,七十岁的老伴儿被小区保安打了,两个保安都是二三十岁的小伙子。去找保安队长反应情时况,还被骂有毛病,这才拨打了110报警。
【打人的小区保安】
杭州下城区公安分局文晖派出所民警在现场,看到了被打的张家叔叔。至于被打的原因,张家叔叔回忆说:“我刚卫生院看病回来,骑电动车到小区门口被他们(保安)拦了,让我戴头盔。我头盔没的!”
骑电动车必须要戴头盔!
小区保安出于好心的提醒,
怎么就演变成大打出手了呢?
张家叔叔气愤的说,这保安太过分了!
张家叔叔:
“保安一定要我(头盔)戴起来!
我说了,我没有,去哪里戴?!
我老伴儿肺癌,我急着烧饭去呢!
保安不让我进去嘛,我只能硬冲进去喽!
他们(保安)就把我电动车拉翻,两个拷(打)我一个人,背脊被拷(打)了三拳,腿上这里踢了一脚...”
【老人被打的伤情】
民警姚浔峰通过监控确认:“两名保安确实有打人的动作”,同时也注意到了一个细节。
民警:“大家都有问题的,你们(张家叔叔)先动了手!”
张家阿姨:“你有没有看清啊?怎么是我们先动手?”
民警:“我看的清清楚楚!保安不让张叔叔进,他硬要冲!”
张家叔叔:“我跟保安说的很清楚哒!让我戴头盔,我没哒!我就把他衣领拉牢!”
民警:“那是的喽!你拉人家衣领嘛... ...”
【民警回看事发监控】
经过一番调解,文晖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对事发动手的两名保安进行批评教育,对应管理条款予以处罚。保安对自己过激的举动道了歉,张家叔叔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张家叔叔:“我们也有错!保安呢,你们来管!万一呢,我今晚有不舒服...”
民警:如果有伤,这个事情就构成伤人案件了。
法律知识普及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杭州交通918
男子跳楼,两名过路女学生被砸遇害!殡仪馆:没见过男子家属!
近日,重庆一男子在闹市区跳楼自杀,从而导致两名过路的女学生无辜遇害一事,引起了众人的热议。据了解,两名女学生遇害以后,她们的家人都在得知信息后的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其中一位女孩的父亲更是痛苦到无法行走,是被人背着过去的。然而,据媒体报道称,截止到12月27日下午,跳楼男子的家人始终没有出面,也没有到殡仪馆认领遗体。
据了解,该起事件发生在12月24日晚上8点18分左右,事发地点在三峡广场,位于重庆市沙坪区的闹市中心。据事发现场的商铺老板严某表示,当天晚上8点18分左右,他便听到外面一声巨响,起初以为是哪辆车爆胎了,但是随后便看到一只鞋子落在了他的旁边。紧接着,严某走出去查看,这才发现外面躺着一个少女,而旁边不远处,还躺着两个人,一个青年男子,以及一个微胖的女孩。
据了解,事发后警方和医护人员便在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是经过医护人员救治,最终确定三人均不幸离世。当天晚上8点20分左右,警方便发布了案情通报。事后经过警方查证,得知男子李某31岁,湖北武汉人,案发前从其所租住的高层公寓楼上跳下,并且砸中了过路的两名女生。
据报道称,无辜遇害的两位女生是参加艺考的高三学生,分别是17岁的张某,15岁的霍某。此外,张某来自失独家庭,她是家里的第二个孩子,第一个孩子在十几岁的时候便不幸离世。而张某的母亲在三十多岁的时候生下了她,然而却没想到不幸再一次降临。据了解,张某的父亲在现场险些晕厥,是被人背着过去认领的遗体。
据了解,跳楼的年轻男子李某,是湖北武汉人。截止到12月27日下午,该男子的家人始终没有去殡仪馆认领遗体。另外,根据相关律师表示,虽然李某已经身亡,但是在其遗产范围内,却依旧可以对受害的两名女孩的家人进行赔偿。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该起事件。
就该起事件而言,无疑是令人悲痛的。好好的两个女孩,却受到了这样的“飞来横祸”。此外,对李某也是一种不幸,不管生前遇到了什么意外,都应该冷静处理,而不是选择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不仅危害了自己,更伤害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