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冥币付嫖资,失足女一气之下报警称被强奸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公宣 记者 季雨)近日,在南京高淳发生了一件荒唐事,一失足女与男子“交易”后,发现男子给的嫖资竟然全是冥币。一气之下,她竟向公安机关谎报自己被强奸。办案民警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目前违法双方均已被行政拘留。
△通讯员供图
6月5日凌晨2时,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淳溪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该女子称自己深夜在搭乘顺风车时,被司机强奸了。接报后,淳溪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女子王某的陈述前后混乱,多处出现逻辑错误。之后,民警细致翻阅了王某与驾驶员的聊天记录,发现多处关键信息有删除痕迹。这一系列反常引起民警警觉,随后民警依法传唤了王某口中的顺风车驾驶员罗某。
不过在审讯中,罗某却大喊冤枉。原来,6月4日下午1点多,30岁的报警人王某正在足疗店上班,就在这时遇上了罗某来店里消费。在洗脚过程中,两人相谈甚欢,罗某就动起了坏脑筋,询问是否有“特殊服务”,王某也是“心领神会”,将方式留给罗某,同时双方商量好罗某支付2000元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6月5日下午1点多,两人在沙滩浴场路段罗某的私家车内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顺利拿到了2000元嫖资,不过王某在清点嫖资时发现,这些嫖资竟然全是冥币。王某顿时怒火中烧,想要向罗某讨要说法,可对方却早已将自己拉黑。王某越想越气,就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报自己被强奸了。
6月8日,淳溪派出所依法对卖淫、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六日,对嫖娼违法行为人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文中人物皆化名)
男子用“妙招”给爱车降温,和朋友炫耀成果时,车爆炸了!
这么热的天
待在凉爽的室内都是一种奢侈
车主们也是叫苦不迭
太阳暴晒了那么久
一进车里估计人都被烫“熟”了
有什么好办法降降温?
所以有人选择这种办法
喷洒降温剂
降温是降温了
可背后隐藏的危险真的很吓人
几天前
江苏淮安朱某和朋友在车里聊天
觉得温度太高
两人就想用降温剂来降温
结果意外发生了
“你相信这玩意还能降温?
不相信吧
看没看见?是不是冰碴子?
打火机给我
嘭!”
这段对话
来自于当时车内的行车记录仪
因为爆燃威力很大
朱某和朋友两人
全身超过15%的面积烧伤
他的车也严重变形,受损严重
“在车里面喷了两次降温剂后,感觉烟瘾来了,就找打火机。打火机就刚触碰了一下,车就发生了爆炸。”
朱某口中的降温剂
到底是何物呢?
购物平台上商品广告页面
写着这几句话
“1秒降温无需等待”
“0危害”、“物理降温”等
不过在购物页面的最下端
也写着注意事项
比如 本品勿存放在火源处
勿长时间太阳暴晒,勿猛烈撞击等
对于这些“降温剂”、“冷却剂”
消防蜀黍表示
如果瓶中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气体
一定要谨慎使用!
可问题又来了
夏天暴晒后,车里的温度实在太高了
该如何快速降温呢?
DV君给大家推荐
几个快速降温的小妙招
/ 1 / 车门法
将车安全停放后,降下右前门的玻璃,然后人为用力反复开关左前门,起到散热的效果。
费力指数:★★★★
耐心指数:★★★★(可能需要坚持1分钟以上)
降温指数:★★
完成难度:★★
/ 2 / 缝隙法
将车停放完毕,给各车门玻璃留出缝隙通风,缺点是相对耗时较长。
费力指数:★
耐心指数:★
降温指数:★★★
完成难度:★★★★(大部分车辆均有“自动升窗”功能)
/ 3 / 遮阳法
在出发前,用遮阳板放在前挡玻璃处,起到阻挡阳光的效果,个人建议是结合其他办法配合使用。
费力指数:★
耐心指数:★★
降温指数:★★★
完成难度:★★
/ 4 / 树荫法
将爱车停在树荫下,让其慢慢散热,也是比较费时的一种办法。
费力指数:★★★★
耐心指数★
降温指数:★★★★
完成难度:★★★★
/ 5 / 泼水法
用冷水冲洗降温,降温速度快,效果更佳;不过比较费水。
费力指数:★★★★
耐心指数:★★★★
降温指数:★★★★★
完成难度:★★★★
总之一句话
让车内降温,一定要用正确的办法
否则危险随时有可能降临
大家记住了吗?
女友是“大妈”男子拒还钱
“她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不打算还钱了!”80后男子小邹向女友借了几万块钱,分手后拒绝还钱,理由是“相恋时女方隐藏真实年龄”。近日,小邹被女方告上法庭。
借钱给小邹的前女友李女士是60后“大妈”,其真实年龄和小邹的妈妈差不多,而且还是婚内出轨与小邹恋爱。
女方年龄太大,能否成为男子拒绝还钱的理由?
纠纷男子拒还前女友1.5万元
4年前,60后的李女士婚内出轨,与80后的小邹相识,不久后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李女士说,两人在一起时小邹对她甜言蜜语,后来,小邹向她开口借钱。双方恋爱期间,她陆续借给他约5万元。令李女士气愤的是,她为了和小邹在一起还离了婚,没想到小邹后来另有新欢,又找到了新女友,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双方分手后,2017年开始,小邹分几次还钱,一共还了2万元。但是,此后小邹便再也没有还钱的意思。
2018年5月,双方为此事发生争执,还闹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协调下,小邹写了一张欠条给李女士,确认自己欠款1.5万元,承诺每月还1000元,分15个月还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条上还注明:“以后断绝关系,互不打扰各不相欠。”
然而,小邹仍然迟迟没有还钱。李女士拿着欠条将他起诉至湖里区法院。
审理 隐瞒年龄不是抗辩理由
在法庭上,小邹表示双方其实不存在借贷的关系,都是彼此自愿的经济往来。而且,分手后他原本是打算还钱的,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证,发现她是1969年出生的,而此前他一直以为她不到40岁。
“我今年才34岁,我妈妈也才53岁。她骗了我这么多年,我不打算还钱了。”小邹说。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与小邹自认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庭审中相互指责对方的种种不道德之处,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各执一词。而从欠条的内容来看,小邹写的欠条确认“本人欠李某壹万伍仟元钱”,在没有证据推翻自认欠款的前提下,小邹仅以“获悉李某的实际年龄”为由,不能免除其归还1.5万元的义务,故小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邹应偿还李某欠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