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头目黎智英第三次申请保释期间离港,被拒
(观察者网讯)两度失败后,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申请更改保释条件、离港赴美的“美梦”迎来了第三次破灭。而就在昨天(11日),这位乱港头目刚刚收到新罪名指控。保释期间犯案,罪加一等。
图自东网
综合《文汇报》、“东网”等港媒6月12日报道,黎智英当天早上再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提出暂时撤销禁止离境的要求,让其前往美国。
案件于早上10时半开庭,黎智英于9时55分左右抵达高院出席聆讯。在庭上,申请一方并没有透露他要求何时前往美国及具体目的地。
约11时40分,法官拒绝其申请,并表示会押后发布书面理由,解释裁决原因。
目前,现年72岁的黎智英共牵涉5宗案件及7项控罪。
图自文汇报
其中,黎智英涉嫌于3年前刑事恐吓记者,保释条件是保释金4000港元,不准离港,每周三晚到警署报到,以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此案将于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开审,预计审讯需3日。一旦罪成,黎智英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
但上月5日首次提讯时,黎智英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增加至原来的25倍,即10万港元。但被裁判官拒绝。
上月22日,黎智英再度向高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官最终暂时撤销其每周需往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黎智英则自行搁置离港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黎智英在保释期间无视警方警告,上周又公然煽动他人到铜锣湾维园非法集会。警方经调查后,11日通知黎智英等人涉嫌“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之后将发传票检控,本月23日提堂。
黎智英三度谋求保释期间离港失败后,有香港网友在叫好的同时评论道,“批准他去美国,你看他还会不会回来?”
文汇网则指出,“修例风波”发生至今约有2000人被起诉,而在“港区国安法”箭在弦上之际,陆续有被捕者疑弃保潜逃,令人关注疑犯趁保释期离港逃避刑责。
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也认为,近期航班几乎停顿。黎智英可以照常处理工作事务,却想在如此敏感时刻提出更改保释条件,企图离港,难免令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
黎智英早前申请保释期间离港被拒,法官颁布书面理由解释拒绝原因
【环球网报道】多宗案件缠身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申请在保释期间离港赴美,法官拒绝其申请,18日颁布书面理由解释拒绝原因。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称,法官认为,黎智英没有迫切性要到纽约探望女儿及新生孙儿,现在不少商业会议均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认为黎智英无须亲自到美国,而且疫情持续蔓延,如黎智英获批赴美后返港也需接受14天强制检疫令,万一在美国感染新冠肺炎也会影响即将于8月审理的刑事恐吓案的进展。
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刑事恐吓记者一案,法官早前批准黎智英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保释期间禁止离开香港。他多次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都被拒绝。该案将在8月19日开始为期3日的审讯。
《星岛日报》报道称,法官李运腾6月18日早颁布书面理由解释拒绝原因,称黎智英申请在6月24日至7月19日离港赴美,以到纽约探望居住在当地的女儿及新生孙儿,另要到纽约水牛城与其加拿大酒店职员会面以讨论业务计划。黎智英又说他需要到美国首都华盛顿与《》服务供应商会面,再与不同的社交媒体代表宣传《》近期开拓的英文版,又需讨论位于弗吉尼亚州华盛顿某酒店的收购程序。
报道称,虽然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称黎的本地强也没有案底,但法官李运腾称证据显示黎智英家人身处美国,而且在加拿大、英国及台湾也有大量的营商利益,同时也不可忽视现时美国暂停与香港的逃犯引渡协议。
李运腾称,法庭应进行全面评估,也需考虑黎智英提出的特定情况,及禁止黎智英离港的必要性与比例性,才决定是否适合暂时解除旅游禁令。
另据香港“东网”报道,18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一批香港市民自发前往位于将军澳的“壹传媒”大楼外,先有8人到场,参加者称随后还有人到达。他们在大楼外高叫口号,展示抗议标语横幅,写有“收洋钱 做汉奸”、“反中乱港”、“防黎智英外逃”等字样。市民们认为“汉奸黎”应受到国法港规严惩。
与此同时,还有另一波8人团体在10点左右前往黎智英位于何文田的住所外抗议。他们怒斥,黎智英一直勾结外国势力,进行反国反共反政府行动,并利用传媒污蔑国家及民众,影响港人对国家的认知及认可,要求声讨“汉奸走狗”、“卖国贼”黎智英。
至于黎智英被控的刑事恐吓案,香港《文汇报》此前报道称,法官早前批准黎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保释期间禁止离开香港,以及每周三晚要到警署报到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该案于5月5日首次提讯时,黎智英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但被法官拒绝。
5月22日,黎智英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但因未能提出离港的具体行程而自行搁置申请,法官最终暂时撤销黎智英每周需到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6月12日上午,黎智英又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官仍拒绝黎智英的离港申请。
又想离港!法官未批准黎智英取消保释期间禁止离港申请
【环球网报道 记者尹艳辉】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包括他于3年前涉嫌刑恐记者案,以及3宗于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集结案。据香港“东网”等港媒报道,黎智英今早(22日)10时左右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不过,法官表示黎智英没有具体离港的计划,很难作出考虑,随后黎智英一方决定暂时搁置申请。
黎智英在上述4宗案件均获准保释候审,其中刑恐记者案的保释条件包括现金4000港元、不得离开香港和须每周三晚到警署报到,而另外3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的保释条件则各为现金1000港元。
报道称,黎智英今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取消禁止他离开香港的命令。不过,法官表示黎智英没有具体离港的计划,他很难作出考虑。在休庭约10分钟后,黎智英一方决定暂时搁置申请,法官最终批准其要求。另外,法官暂时撤销黎智英每周需往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
报道称,黎智英目前有4宗案件在身,共面对6项控罪。在刑恐记者一案,黎智英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他涉嫌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内刑事恐吓一名记者,该案已排期将于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审讯,预计审讯需要3日,黎智英一旦罪成,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该案于5月5日首次提讯时,黎为换取可以在保释期间离开香港,一度提出可将保释金额增加至原来的25倍,即由现金4000港元增加至10万港元,但仍被法官拒绝,他在保释期间要一直留在香港。
早在2月28日,黎智英因涉嫌参与2019年8月31日非法集结被捕及涉嫌于2017年恐吓记者被捕。“东网”曾报道称,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3月初表示,无论涉案人有多财雄势大,有证据显示该人犯法,警方就会采取行动。邓炳强表示,警方对每宗案件都会锲而不舍调查,“无论你影响力有多大,是否可以影响媒体,你犯法就是犯法,我有证据就要拉(拘捕)你”。邓炳强说,警方采取行动,一切是基于是否有人犯法,警方不会理会背景,“有几多人(多少人)帮你撑腰,唔(不)好意思,我有证据就会拉(拘捕)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