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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跳河不救还约人夜宵 丈夫获刑怎么回事?妻子跳河不救还约人夜宵 丈夫获刑具体情况

眼看妻子跳河不救,离开后还约人夜宵:丈夫以故意杀人罪获刑

眼看着妻子跳河却不施救,在现场逗留10分钟后离去,还约人一起夜宵,两天后报警称妻子失踪——浙江海盐县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鲍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8月15日,一具女尸在海盐盐嘉塘桥下的河里被发现,经鉴定为溺水死亡。警方确认死者为朱某,18日通知其丈夫鲍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他后来向警方了揭开朱某死因的重要证据。

当天,朱明在派出所看到监控视频中妹妹与鲍某争吵、打架,想起自己在路上问鲍某,妹妹生前两人有没有吵架,鲍某否认,但妹妹婚后曾向娘家人抱怨,鲍某常用自己的钱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为弄清真相,他要了事发时鲍某驾驶汽车的行车记录等交给警方。

结合朱明的证据和事发时的路面监控,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并对鲍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40岁的鲍某今年1月和朱某结婚。8月12日晚,两人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由朱某开车回家,路上发生争吵、扭打,朱某下车步行。鲍某驾车追上,劝她上车,朱某不肯,鲍某开车离开,不久又掉头找到朱某。此时,朱某站在桥边,看到后翻过栏杆,跳进河中。鲍某并未施救,而是逗留10分钟后驾车离开,回家又约朋友吃夜宵,15日去派出所报案称妻子失踪,称问了妻子好友,还到工作单位去找,都没有下落。

11月,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称当晚喝醉了,记不清。

经审查,从路面监控及行车记录发现,鲍某驾车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都十分平稳,没有发生醉酒状态下常见的情况,足以判断鲍某虽然饮酒但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针对鲍某称只模糊记得妻子跳河,自己喝醉酒并不很确定,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驶至跳河位置,没有犹豫,结合公安侦查阶段鲍某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曾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河,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鲍某后来承认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救助措施。

据介绍,8月12日晚,鲍某回家后打电话约朋友蒋某吃夜宵。蒋某称,当时感觉鲍某不对劲,问他有什么不开心,只说“事情有点大”,闷头喝酒。16日,鲍某与朋友喝酒时提到12日晚好像看到有人在黄桥上掉下去,还叮嘱朋友不要说出去。

检方认为,鲍某的辱骂、殴打引发了朱某的自杀,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经过。作为丈夫,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及前期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但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海盐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宣判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湖南宁远“妻子自杀遭肢解抛尸”案一审宣判:丈夫获刑两年半

湖南宁远县女子盘婷(化名)自杀后遭丈夫夫肢解抛尸一案有了一审结果。

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澎湃新闻今年6月27日报道,因与丈夫冯某兵吵架,湖南永州宁远县鲤溪镇雷家源村的盘婷2018年12月28日喝下一瓶农药自杀。盘婷死后,冯某兵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来找麻烦,便意图制造盘婷外出失踪的假象。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兵回到租住的出租房中准备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争执中,盘婷扬言自杀,冯某兵未予理睬,去了公司上班。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

冯某兵向警方供述,他叫喊妻子,妻子未回应,他遂上前拨开妻子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不敢让妻子娘家人知道盘婷已自杀,便想制造盘婷外出失踪的假象。

冯某兵向公安机关的供述称,他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两人时常发生争吵。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裁判文书网刊载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冯某兵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悔罪,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此前采访中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宁远县法院则认为,本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冯某兵的行为构成毁坏尸体罪,没有证据证实冯某兵的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盘婷家属也未向法庭能证实冯某兵行为构成过失杀人罪的证据,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收到判决书,后查阅裁判文书网的判决结果后表示,将“上诉”,“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

河北“半仙命案”一审:半仙获刑13年,死者丈夫获刑12年

第二次开庭一年半后,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法院终于对“半仙命案”作出判决。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7年11月,盐山县女子胡瑞娟被丈夫陈春龙带至当地一“半仙”家中“看病”,被“半仙”赵清江诊断为“蛇仙附体”。为将胡瑞娟的“病”治好,陈春龙及其亲弟弟陈金来按照赵清江的要求,用皮鞭抽打胡瑞娟,却导致胡瑞娟死亡。

判决书显示,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听信“半仙”为妻治“虚病”将其鞭打致死

胡瑞娟出生于1984年,遇害时年仅33岁。胡瑞娟是经人介绍与小其4岁的陈春龙认识的,两人于2009年结婚并育有一儿一女,儿子今年7岁,女儿今年10岁。

然而,2017年11月发生的一件事情,让这个家庭支离破碎。胡瑞娟的弟弟胡连军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因为胡瑞娟的儿女肠胃不好,陈春龙不带着儿女去医院看病,竟带着一家人找到了赵清江。

赵清江是当地有名的“半仙”,“专看各种疑难杂症、外灾、阴阳宅”。盐山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出生于1955年的赵清江是个文盲。2001年8月,赵清江因犯寻衅滋事罪、私藏枪支罪被盐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3年1月刑满释放。

赵清江“诊断”后,找到了“祸根”—— 小孩身体不好,根源在胡瑞娟。胡瑞娟被“蛇仙”附体,染上了“虚病”。

更可笑的是,陈春龙对此深信不疑。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陈春龙带着胡瑞娟每天都去赵清江家为胡瑞娟看“虚病”。赵清江“看病”时用手捏住胡瑞娟的脖子后面,并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双腿和背部。11月24日,陈春龙将其弟弟陈金来从北京叫回。11月27日凌晨0时许,陈春龙用腰带将胡瑞娟的胳膊绑在前面,用手抓着胡瑞娟的头发,陈金来手拿三角带,一起驾车来到赵清江家中。陈春龙按照赵清江的要求,在赵清江家用三角带和木棍自制了皮鞭,后用皮鞭多次抽打胡瑞娟后背、腿部为其“治病”,抽打期间,陈金来抱住胡瑞娟防止其挣扎。当天16时左右,胡瑞娟死亡。经法医鉴定,胡瑞娟系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胡瑞娟死亡次日,陈春龙和陈金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盐山警方刑事拘留;胡瑞娟死亡第三天,赵清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盐山警方监视居住。

法院:三被告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年2月27日,该案经盐山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赵清江称自己有病,无法继续。同年5月5日,该案继续在盐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二次庭审中,赵清江拒绝认罪,其辩护人为其作了无罪辩护。陈春龙及陈金来的辩护人则认为,陈春龙兄弟俩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他们的行为符合“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情节。

第二次开庭后,澎湃新闻记者曾前往赵清江所在的小南马村探访。小南马村多名村民证实,命案发生后,赵清江不仅很快回到家中,还花钱请来了专业队伍敲锣打鼓,“像没事一样,继续给人‘看病’。”直到第一次庭审后,赵清江家中修建的“庙”才被定性为违法建筑拆除。

11月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胡瑞娟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处获得判决书,其中显示,盐山县法院认为,赵清江在给胡瑞娟看“虚病”时,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后背和腿部,并指使陈春龙用鞭子对胡瑞娟进行抽打。陈春龙在赵清江的指使下抽打胡瑞娟的后背和腿部。在抽打期间,陈金来防止胡瑞娟挣扎,抱住胡瑞娟。后在长时间、多次抽打的情况下,造成胡瑞娟死亡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客观构成要件。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蒙骗他人、致使受蒙骗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10月26日,盐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张铁雁告诉澎湃新闻,胡瑞娟的父母已经明确表示,他们认为盐山县法院对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的判决量刑明显较轻,他们将依法在五日以内,请求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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