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通知》。
完全放开对城市定居的限制
实行户口制度。在城镇居住或工作的居民可以选择定居,取消其他前提条件和附加限制。
完善城市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籍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有家庭成员的,公安机关可以发放户口簿。
疏通回家定居的渠道
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其他城镇人员回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原籍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那些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在城市定居并返回原籍的人,往往可以将户籍迁回原籍。
提高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不断丰富医疗保险、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持,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牌照和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性运营”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无纸化”、“免填表格”,实现全省“总迁移、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