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形势下年金基金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9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112号,以下简称《释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年金基金的发展情况。
答: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设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制度是针对企业及其员工的,职业年金制度是针对机构及其员工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共同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大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其职能是保障参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二大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相关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市场运作管理,政府行政监管;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第二、三大支柱对被保险人退休后过上体面的老年生活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