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国神社疑似遭中国人泼墨
【文/观察者网 郭光昊】
日本广播协会(NHK)网站8月19日报道,一名疑似为中国人的男子今天下午在靖国神社内泼墨,涉嫌器物损坏被捕。
(NHK视频截图)
警视厅透露,当地时间今天下午2点半多,一名男子持装有墨汁的塑料瓶进入靖国神社拜殿后泼洒。部分墨汁被泼洒到神社内被称作“御纹章付白幕”的帷幕上。
(NHK视频截图)
男子被附近安保人员控制,当场以涉嫌器物损坏被捕。被控制的时候,男子还展示了写有汉字的纸张。
日本警方从他随身物品判断其是中国人,目前正调查事情经过及男子动机。
另有现场目击者称,被捕男子大约在60岁左右,被控制后还频频向警察诉说某种主张的样子,之后被警察要求安静。
日本为什么要设立“靖国神社”,二战战犯为什么会进入神社中
众所周知,日本内阁成员和首脑会经常性地参拜靖国神社,或者在每年例行大祭时,向靖国神社供奉祭品,从而引发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
但是,日本历任首相却对这些不绝于耳的抗议之声熟视无睹,依然肆无忌惮地我行我素,至今已有7位首相参拜了靖国神社,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曾经受到日本侵略的国家造成了伤害。
(靖国神社)
那么,靖国神社对于日本而言,到底有着怎样的意义?为什么日本的政治家们会如此热衷于参拜它?
靖国神社的前身名叫“东京招魂社”,修建于1869年。此时的日本刚刚进入明治新政府时期,天皇下令,在东京东都千代田区九段北三丁目修建一所神社,用以祭祀和凭吊那些在国内战争中死去的军队指挥官。1879 年,“东京招魂社”改名为“靖国神社”。其主要任务是祭祀为天皇而战死的军人,为他们“招魂”。
为什么要取名为“靖国”呢?
“靖国”二字源于中国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靖”意为“安定”“平定”。“靖国”就是“安国”,也就是“安邦护国”“镇护国家”之意。
这个名字是由明治天皇钦定的,其本意是为了缅怀先人,祈愿国家的和平与安定。在日本传统文化中,“靖国神社”也就是安邦定国、永事平宁的神社,供奉在这里的“神”,就是为了把日本建成一个和平国家,而献出自己宝贵生命的人。
明治初期,日本的其他神社统统归内务省管辖,唯独靖国神社直接归属日本军部。在1887年之后,靖国神社被划归给陆军省和海军省,所需费用也在军费中列支。
凡是死后需要进入神社的灵位,都得经过陆军省和海军省的严格审查后,将名单呈报给天皇,由天皇最终裁定。不过,死者的灵位是否进入靖国神社,根本不需要通知家属。即便家属反对,军部依然会将其灵位自作主张地强行放入。
(明治天皇)
那么,靖国神社成立150年来,究竟供奉了哪些人的灵位呢?
靖国神社中安放灵位的地方被称作“灵玺簿奉安殿”。它建于昭和47年,供奉有明治维新以来250万名为日本战死者的灵位,包括日本国内战争和历史上每次对外侵略战争中死亡的军人灵位。
其中有明治维新时期的7751人,包括“戊辰战争”“佐贺之乱”中阵亡的将士,还有死于“西南战争”时期的近8000人。但更多的是在此后的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侵华战争、太平洋战争等侵略战争中毙命的军人。
据统计,靖国神社中的灵位,有超过85%来自于二战时期。这其中就包括当时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裁定为战争罪犯,并遭到审判和处死的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如果算上之前就进入了靖国神社的乙级和丙级战犯,以“昭和殉难者”身份进入神社的灵位就超过了1000人。这些狂热军国主义分子的灵位,在战后被日本右翼分子从东京的品川寺移到靖国神社,长期祭祀和供奉起来。
在靖国神社里,有一个名叫“大东亚战争”的展室,里面供奉的正是双手沾满中国军民鲜血的战犯。头号战犯东条英机的照片处于正中最为显眼的位置,山本五十六的塑像专门占据了一个角落,两旁分别放置着一把日本军刀。就连被八路军击毙在太行山的所谓“名将之花”阿部规秀也赫然在列。
在日本,其灵位要进入靖国神社,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必须是为天皇尽忠和献身的人。不管其出身贵贱、军衔高低,也不管他生前是否道德沦丧或者有着严重的人格缺陷。
所以,日本人将这些战死者的亡灵供奉在靖国神社里,并非是出于人道,抑或是出于哀悼和纪念,而是为了宣扬军国主义,动员和鼓励日本后人像这些亡魂一样“为天皇尽忠”,为日本的侵略和扩张捐躯,是在准备着下一场侵略战争。
(东条英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日本人精心包装的靖国神社,主要宣扬的思想不外乎有三点:一是倡导日本人必须无条件地效忠于天皇,甘愿为天皇献出生命。二是要求“士魂商才”,即武士之魂、经商之才全要“忠君爱国”。三是美化“玉碎”精神,宁可战死也不肯投降,这样死后就能进入神社,被后世之人祭祀供奉。
因此,日本内阁和首相才频繁参拜靖国神社,希望通过这一行动,一方面迎合日本国内右翼分子的需要,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另一方面隐瞒和美化日本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的罪行,蒙蔽国民对日本侵略历史的认同,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继续谋求大国地位。
那么,作为二战时期的甲级战犯,这些刽子手的灵位又是如何进入到靖国神社的呢?
1948年12月23日零点,东条英机等几人被送上了绞刑架。按照最初的计划,这些人的尸体在被火化后,其骨灰将抛洒在太平洋上,以免日本国内的军国主义者借尸还魂。但由于美军的一时疏忽,几个战犯的骨灰被人盗了一部分出来,秘密送到了松井石根的老家,交给一位名叫伊丹的农民手里秘藏起来。
1959年,盗取骨灰的人在爱知县幡豆郡将几个战犯的骨灰埋葬,并立碑纪念。1978年10月,在靖国神社举行每年例行的“秋祭”仪式上,日本人把包括东条英机在内的十四名甲级战犯的亡灵,偷偷摸摸地放进了靖国神社。直到次年的4月,日本媒体对此事进行报料后,才引发了全世界的强烈谴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靖国神社本身就是日本对外侵略战争历史的象征,而靖国神社问题的实质,就是日本政府对过去的侵略历史如何认识和对待的问题,这不仅关乎亚洲各国人民的感情,也关乎日本今后的国家走向。
醉驾撞死环卫工获缓刑 工商局干部为何一再被宽待
文 | 令狐卿
8月27日,甘肃陇西县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再审一案,对醉驾撞死环卫工宋晓玲的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书认定,毛志尧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此前,检察院曾对他免于处罚,理由之一是“丢工作会影响家庭生活”。
如果不清楚毛志尧撞死环卫工一案的曲折背景,孤立地看陇西县法院的最新判决,一般人可能没什么意见。按照法律条文,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下或拘役,毛志尧赔偿80万元拿到受害者家属谅解书,依法享有量刑从宽优待 ,所以判处缓刑,免受牢狱之苦,从文件上看似乎都没有问题。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来源:央视新闻
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来源:央视新闻
但正因为毛志尧一案有着值得细说的历不起推敲,无论是道德上还是量刑上,都有着不能服众的特点。
毛志尧撞死宋晓玲这件事,之所以进入舆论关注,是因为当地纪委的一份警示通报,其中毛志尧作为反面典型,重点放在“醉驾撞死人”,警示干部要警惕杯中物。但这个通报被媒体挖出更关键的信息点:毛志尧在醉驾撞死人后没有判刑,而是免于刑罚,更可以正常地工作上班,也就是说,他在夺走一条人命后,安然无恙。
媒体发现毛志尧一案的“秘密”后,舆论炮轰特权对司法正义的妨碍,当地官方的表态和行动是耐人寻味的。
在回答“免于起诉是否因为公职身份”的提问时,陇西县检察院公诉科一位副科长说,如果判刑,会让毛志尧丢掉工作,影响到他的家庭生活。“从情与法的角度,还要考虑被告人实际情况”。这个回答等于变相承认,毛志尧的公职身份是他拿到免于刑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陇西县纪委副书记今年年初时也回应:考虑到对毛志尧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不太匹配,2018年变更为政务撤职处分。
在舆论压力下,党纪政纪作了跟进处理,陇西县法院又重审此案,所以有了如今这个缓刑判决。
从许多方面看,这个判决更像是应付舆论的产物,它无非是将80万赔偿金公开化,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毛志尧从无罪到缓刑,法律似乎很不情愿地被推着往前挪了一小步,而在罪名上,坐稳了交通肇事的这个轻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
陇西县对毛志尧一案的法律处理很有“讲究”,但这样处理是不是照顾到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正义,很令人怀疑。网上众多质疑,宋晓玲那条底层劳动者的人命似乎未被正视。最早的时候,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准逮捕决定,陇西县公安局不作补充侦查,而是取保候审;然后,检察官面对媒体,大谈特谈的是“毛志尧会因刑罚丢掉工作”……
毛志尧撞死宋晓玲时,血液中酒精平均含量为268.15㎎/100ml,比80㎎/ml的醉驾基准高出三倍多,对宋晓玲创伤性休克死亡负有全责。毛志尧犯罪了,他理应受到刑事处罚,即使这么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却被陇西公检法折腾了这么久,可结果仍叫人郁闷不已。
在毛志尧缓刑上,80万元赔偿获得死者家属谅解书是关键。除了第一季中,公职人员身份导致毛志尧免于刑罚的戏码外,等到了重审的第二季,这个80万元成了焦点。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司法正义是不是被金钱腐蚀了力度?
有人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说,宋晓玲已经死了,不能复生,家属拿到80万元可能是她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能帮家庭解决许多事,所以,以此为量刑从宽的依据是值得肯定的。
这种“肯定”拿钱买命或折算刑期的思路,表面上看是实用主义,但从根本来说,是对现行审判实践的不信任。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它不相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可行性,实际上是否认法院在维持法律公平上的诚意与能力——既不会支持刑事案件中民事索赔的诉求,也没有动力和能力去帮助受害者一方去获得合法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毛志尧的80万元成了完成一种交易的筹码,或者说对金钱的考量成了平衡司法正义的关键物。法官像是中间商,而不是超越这一交易的人。毛志尧一案,以其公职人员免于刑罚作为起点,历经舆论推动,现在走到了金钱抵换刑期的“终点”,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被圆滑地利用,其威信损耗也是代价。
顺便一说,刑事案件中拿出金钱赔偿,换取谅解书,进而在量刑上求取减免,这一潜规则已经成了明规则,如此操作可能导致至少两个恶果:
一是明明应该理直气壮拿到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成了要挟被害者及其家属就范的筹码,不仅加害者一方动用这个“武器”,甚至连检察院、法院也都默认这个操作。以至于在许多恶性杀人案件中,被害者一方如果要严惩凶手,不得不放弃索赔,实践中的法律迫使他们二选一,这是非常不好的现象与趋势。
二是正如毛志尧一案显露的,犯罪分子有意识地利用金钱赔偿施压被害者一方,也借此扩展斡旋空间,为争取减少刑期、乃至于变更罪名创造有利条件。调解至上的执法思维也许没有错,但却被围绕谅解书的交易行为腐蚀了,司法正义的力度软化,法律的清晰度降低,也都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毛志尧醉驾撞死环卫工的罪责,先是因其公职身份被豁免,现在以金钱赎买被减轻,说明刑法在处理贫富差距悬殊的涉案对象时,出现了无法仅凭公义就能直道而行的公正判决。一些基于经济条件的减免措施可能被滥用,如果量刑执迷于金钱,法律就会被扭曲。司法正义总要冲破这样那样的阻挠,它不该被金钱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