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辞职3年后被查
11月2日,廉洁上海消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穆矢出生于1961年9月,1994年至2000年曾在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信托总部总监等职。
2000年,穆矢来到浦发银行任职,曾任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行长。2008年进入浦发银行总行,次年任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5年转任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2017年辞职。
辞职后,穆矢进入万达金融集团,担任万达金融副总裁。
值得注意的是,辞职两年后,穆矢因担任浦发银行副行长期间的失察行为,受到处罚。
2019年10月12日,银保监会通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时任副行长穆矢“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对该项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今年10月16日,银保监会再度发布消息,表示针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此外,在浦发银行任职期间,穆矢曾经是浦发银行薪酬最高的高管。浦发银行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穆矢从公司领取的税前报酬为377.7万元。
穆矢简历
穆矢,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北京市人,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4年3月至2000年7月,天津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信托总部总监;
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筹建负责人;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
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浦发银行总行风险管理总部总监;
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浦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浦发银行董事会秘书;
2017年6月辞职。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遭处罚 对违规负领导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显示,黄传宏对浦发银行(600000.SH)重庆分行相关违规行为负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项,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黄传宏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目前任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传宏担任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德银保监复〔2019〕2号)显示,黄传宏具备村镇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条件,核准其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官网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000)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被开除党籍
新京报快讯 据中纪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德顺丧失理想信念,毫无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贷款客户借用房产,由他人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观极度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为本人及亲友攫取巨额利益;贪欲极度膨胀,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德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德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德顺简历
1981年4月至1984年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5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12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1月至2004年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1年10月,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年7月,任中信银行行长。(简历摘自中信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