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爬塔吊闹轻生 男子被行政处罚
男子(黄圈处)爬上塔吊扬言“自杀”
台商投资区一男子因为工程合同经济纠纷,竟然爬上塔吊扬言“自杀”。经多方劝说后男子自行爬下塔吊,但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他最终也要为这出闹剧“买单”,被依法行政处罚。
8月29日,台商区公安分局秀涂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某施工点,有人爬上塔吊扬言要“自杀”。
接警后,秀涂边防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只见一名男子站在十多米高的塔吊上,民警对他进行救助和劝阻,但男子拒绝配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说,民警与消防人员共同努力,说服男子自己爬下塔吊。
该男子杨某是湖北人,30岁,与承包公司之间的工程合同出现经济纠纷问题。经了解,杨某与承包公司约定工程价格为13万元,但由于工程原因,杨某的工程量未达到原先约定,承包公司因此无法支付杨某约定的13万元款项,但是杨某要按照原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结算。双方僵持不下,杨某就爬到工地的塔吊上,扬言不按照原先的工程价格结算就从塔吊上跳下来。
经民警调解,承包公司按照原先约定的工程价格付给杨某,但杨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面临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名湖南农民工前往山东讨薪受阻,现场阻工后被拘
将近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又成为了一年一度的热点话题。
12月21日,有湖南衡阳祁东县居民向潇湘晨报反映,日前有多名当地农民工前往山东泰安市宁阳县一中建八局项目部讨要工资,在未拿到钱后现场阻工,8人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并行政拘留。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葛石派出所证实这一消息。
受访者供图
湘籍农民工赴鲁讨薪受阻,项目部现场阻工后被拘
邹端云是衡阳祁东县人,今年5月份,他赶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境内中建八局董梁高速宁梁段一项目部工地打工,负责材料采购工作。
邹端云说,工地有很多项目被分包,他是在包头伍要得下面做事,原本每月工资有数千元,但一直到工程队从项目部退场,他都没有拿到一分钱工钱。
和他有同样的遭遇的还不止一个人,在伍要得底下做事的小包工头和农民工有百来人,但是大部分人从进入项目开始就没有拿到工资。
邹端云说,今年8月份左右,他们所在的工程队从宁阳当地的项目部退场,农民工没有拿到工资,并向伍要得索要,伍要得称中建八局的项目部没有结清工资,暂时无法支付,并带着几个小包工头和农民工找到了项目部,并约定了在今年12月13日前结清。在达成此项协议后,被欠钱的农民工前往他处打工或者回到老家。
伍要得称,随着12月13日的临近,多个小包工头再次催促他支付工资,他也找到了项目部,但是对方称暂时无法支付,要农民工暂时不要到项目部来。“但是他们还是过来了。" 伍要得称,在听到暂时无法支付工钱的消息后,工人们表示不能接受。
12月19日,工人们直接找到了项目部,但是依旧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随后发生了争执,工人们说再不给钱就把大门堵了,对方说‘你们愿意闹就闹吧’。”伍要得说,工人们听到这话后全部离开了现场,随后来到之前他们做事的工地现场,并将一辆大车堵在了工地出入口,并拉下工地的电闸。
当日下午,工地现场工作人员报警。伍要得说,在警方到达之前,民工已经将车辆移开。在派出所民警到达之后了解情况,但是民工依旧僵持在现场,不愿离开。在僵持了数个小时之后,增援警力赶到,打算强制带离现场民工。
“我听到有人在‘打人了’,就拿出手机拍视频,但是被一个警务人员发现,勒令我将视频删除了,也要把我带走。”伍要得说,在警方人员将其带入警车过程中,其因为挣扎,被其中一名工作人员从背部击打了三次。
当日晚上11点左右,伍要得从警方处得知,当天在现场的8名农名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并送到了拘留所。事后,他前往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验伤,临床印象为“左肩部外伤,胸背部外伤”。
“本来就是拿到工钱,辛辛苦苦跑这么远,现在还被拘留了。”邹端云说,其中两人还患有严重糖尿病。
受访者供图
项目部称此前并未承诺具体支付时间,警方证实8民工因阻工被拘
针对此事,潇湘晨报上中建八局董梁高速宁梁段项目部合约部经理李邵俊,其表示,实际上,伍要得所管理的工程队是在去年11月份左右进场,于今年8月份左右退场。在此期间,该公司都是按照该工程队负责人所的民工工资表进行支付,目前已经支付工程款600多万元,只剩下4万元尾款没有支付。
李邵俊说,关于伍要得所称项目部拖欠款项,实际上是指的该工程队所购买的设备款项。今年8月,由于对该施工队施工进度不满意,项目部决定让他们退场,并决定收购他们之前采购的机械设备。
“实际是他们拖欠了农民工工资,就要用这笔资金来支付。但像我们这种央企,购买固定资产是有流程的。”李邵俊说,他们此前向农民工解释,会将这笔钱在元旦后春节前付清。
在伍要得等人的几份付款委托书上,伍要得所属的祁东县广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欠付部分班组工程款、工资等费用,委托中建八局将相关款项以支票背书的形式直接付给班组长。委托书中载明,在广通公司和中建八局结算流程完成后支付班组工程款,结算流程预计40天左右,该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上面有中建八局宁梁分部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对此,李邵俊说,该公司并未具体承诺这笔款项会什么时候到位,签字只是代表“见证”作用。
对于有农民工被拘留,李邵俊说,起因是因为他们将车辆堵在工地大门口,并将工地断电,影响工地正常施工。李邵俊说,警方到场后工人才将车辆移开,但现场未发生肢体冲突。但同时他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现场。
12月21日,向宁阳县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工作人员建议直接向葛石派出所咨询。
“他们采取的方式不对。”事发地所属的宁阳县公安局葛石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已经行政拘留8人,拘留时间不等,原因就是这些工人将车辆、凳子等堵在工地门口,并拉闸断电。民警到场后做工作没有做通,就采取了相关措施。对于反映的民警在将民工带离现场时有打人行为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不清楚这一情况,要询问领导才能作出答复。
:《8名湖南农民工前往山东讨薪受阻,现场阻工后被拘》)
工人为讨薪踢坏包工头家的门锁,后被包工头打伤
两名被告人被丰顺法院判刑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洪燕
因为包工头拖欠自己500多元工资没有结,在梅州市丰顺县务工的一名男子酒后上门讨薪,并一气之下将包工头家的门锁踢坏,之后,这名男子被包工头和他的朋友打成轻伤。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家、丘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11日晚上,在梅州市丰顺县务工的男子黄某阳酒后上门到包工头胡某家的家门前,打算讨要被拖欠的500元工钱。但是,由于胡某家当时外出,黄某阳在门口喊了半天也没有人回应,一气之下遂用脚去踹胡某家的大门,将其门锁弄坏,然后倒头睡在门口。之后,胡某家的女儿回家时发现了黄某阳,把他叫醒后,黄某阳便离开了。随后,胡某家得知自己家门锁被踢坏,马上打电话叫黄某阳回到现场,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之后胡某家的朋友丘某华闻讯赶来,胡某家与丘某华共同对黄某阳进行殴打,导致黄某阳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黄某阳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9年9月24日,胡某家、丘某华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30日,胡某家、丘某华的家属与黄某阳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黄某阳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家、丘某华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