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当街遭人围殴!打人者自称公安局长之子,被曝光后警方通报回应!
公交司机当街遭人围殴!打人者自称公安局长之子,被曝光后警方通报回应!
本报讯 (记者赵丽莉实习生郭叶叶)只因106路公交车进站时影响了行驶的本田越野车,越野车司机强行从车上拉下公交车司机棒打脚踢,有现场目击市民称听到其中一位陕北口音的打人小伙扬言“我爸是公安局长”。这起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发生在太白小区附近的恶性事件,导致百余人围观,交通拥堵1小时之久。
昨天下午,106路公交车受伤司机张建明躺在陕西省博爱医院的病床上惊魂未定,放在一旁的公交制服上仍能看到多处被踢打的泥印。张建明说,当时他开车快要到达太白小区站,进站时有一辆银灰色本田越野从右后方过来,虽然两车挨的很近,但并没有刮蹭,他继续开车。
进站后,本田越野车追上来堵住了去路,几个人拍打驾驶室车窗,让他下来,见对方有四五个人张建明说他不敢下车,此时有乘客下车,他开了后车门,结果对方几个人就把他拉下了车,然后就开始骂人,随后拳打脚踢,张建明只能躲闪。这时另一辆106路进站,同事王平津见状上前劝架,对方又打了王平津。
“打人者都是陕北口音,其中一个男子取出来一个棒球棒,有六七十厘米长,使劲往我们俩身上打。”,张建明说,挨打时他被对方一个女的拉住胳膊,没有抵挡的机会,被打后一直感觉头疼。同事王平津个子比较低,被打的更严重,嘴角鼻子都流血了,当时就晕倒在地,围观群众打了120才抬走急救的。
“他们拿着棍子往腰上使劲打,打了好几下,又往头上打”,王平津说,他当时进站时看见前面有状况过不去,下车看情况发现同事被打上前劝架,没想到就被人打晕了,后来才弄清楚为什么被打了。王平津躺在病床上正在输液,脸上、身上还能看到被打的痕迹。王平津显得很难受,他说自己现在腰疼、头疼、发恶心。目前,打人的司机已被带到小寨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经查,庞某某生于1975年,父母均为子洲农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小寨路派出所依法对庞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警方证实称,本田越野车车主为庞某某,其妻子林某无业,其嫂苗某系子洲县某校教师,其侄子庞某系陕西省某学院学生,其哥哥经商。
女生遭多名男子围殴脚踹…刚刚,通报来了!
近日
云南禄丰ー名女生
被多名男生围殴欺辱的视频
在网络热传
引发网友愤怒
视频中,多名男生
不停地用脚踹女孩头部及背部
抢夺并打飞了女孩手机
其中,
一名男生用细条欺辱女孩
并将其摔倒在地
女孩全程没有反抗
5月27日
禄丰县新闻办通报称
该视频属实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已将被打女生送医院检查
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
公安机关
已将涉事男生传唤至派出所
进行调查
↓↓
网友评论:
视频:
对此,您怎么看?
广东男子遭围殴后捅伤5人,一审法院认定不符合正当防卫
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因邻里矛盾遭多人追打后,广东惠东男子郑剑锋持剪刀刺向另一方。警方的司法鉴定显示,郑剑锋受轻微伤,对方2人重伤,3人轻微伤。案发后,郑剑锋被控故意伤害罪,另一方欧某伟等6人被控聚众斗殴罪。
2019年7月,此案在广东惠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多家媒体关注。庭审中,郑剑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争议焦点。今天(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惠东县人民法院于4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郑剑锋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10个月。
郑剑锋在冲突中使用的剪刀。受访者供图
案发:冻库噪音引发邻里冲突
次日0时10分,郑剑锋骑摩托车经现场时,与欧某伟等人相遇。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后,欧某伟一方有人先动手推打了郑剑锋,随后,双方爆发肢体冲突。
记者获取的多段监控视频显示,郑剑锋在现场停车后,双方有口角动作,随后郑剑锋被对方约10人追赶,郑剑锋跑步退却。人群中,一名黑衣男子,拿着长刀追赶郑剑锋。
在判决书的描述中,欧某伟一方中,有多人使用了长刀、酒瓶、木棍参与了打斗,郑剑锋在退却过程中,则使用一把钓鱼用的剪刀捅刺对方,致使对方多人受伤。经鉴定,欧某伟一方2人属重伤二级,3人轻微伤。
庭审: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争议焦点
郑剑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后,案件于2019年7月23日,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郑剑锋是否系主动到现场寻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两大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书披露,当晚郑某云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时,郑剑锋正和朋友在附近钓鱼。通话记录显示,案发前4分钟,郑剑锋儿子郑某荣曾给父亲打电话,通话时间37秒。但父子二人均称,通话只问及是否回家吃夜宵等琐事,未提及郑某云与人冲突的事。
此前,惠东警方曾回应媒体采访称,郑剑锋当晚提前回家,是因为事先已知欧家人与他弟弟有冲突,所以专门骑车过来讨说法,案发地并非其回家必经之地。但郑某云证言表示,当晚他并未向哥哥提及冲突一事,也未叫他回来,郑剑锋也称不知此事。
郑剑锋辩护律师认为,当晚郑剑锋经过案发现场,看到大量人员聚集后停车,是正常行为,不代表他有寻衅伤害的故意。且郑剑锋在双方人数悬殊的情况下主动去寻衅,不符合常理。
对于郑剑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欧某伟一方其中一位诉讼代理人认为,冲突过程中,郑剑锋较早实施了防卫行为,具有积极实施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对被害人造成了侵害,不应构成正当防卫。
郑剑锋辩护律师则认为,郑剑锋面临十几人拿着板凳、刀具等的危险,手持剪刀自卫,具有防卫的正当性。
判决: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
惠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剑锋“在摩托车尚未熄火就急促下车”,并与欧某伟一方发生冲突,此系持械到达案发现场,主动挑起事端,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同时,法院还提及,鉴于本案是邻里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双方互有过错,欧某伟一方先动手打人,因此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最后,郑剑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郑剑锋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不论从防卫的起因、时间、限度来看,郑剑锋均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郑剑锋方面出示的刑事上诉状显示,家属已于今日下午正式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