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2020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日前,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处获悉,他今年的提案之一是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消除已改过自新前科人员的耻辱。
《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该制度强化了犯罪的非刑罚制裁力度,与累犯制度共同体现了再犯预防的价值追求,从预防犯罪角度来看具有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但前科对于已改过自新的人员来说是一种耻辱的。”朱征夫认为,前科报告制度容易导致前科人员就业困难甚至面临生存问题,极易滋生再次犯罪。此外,因亲属为前科人员而受到职业限制,也违反了自负原则和平等原则。因此,前科消灭制度的设立极有必要。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被法院宣告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经过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从而不再对其所具有的犯罪记录进行规范性评价,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的刑事制度。
目前法国、俄罗斯、越南等国家都有明确的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规范,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中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有限的前科消灭制度,即对符合条件的前科记录予以封存,仅对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开放查询。
朱征夫表示,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前科消灭,而仅仅是前科封存,但对于前科消灭制度的设立具有积极的意义。
他认为,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适时设立和构建覆盖成年人和所有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既体现了刑事政策轻缓化、人性化司法理念,也反映了对社会边缘群体的人文关怀。
不过,他也表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目前并无法律支撑的情况下,需要统筹考虑法律规范冲突、价值冲突、时代背景及公众态度等制约因素,更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司法、行政及社会力量的配合。
因此,他建议,明确前科消灭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前科不必然消灭,而是要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时效性、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之后一定时期内的表现等因素,经特定审核程序后宣告消灭。
新京报记者 王俊
深圳市政协委员建议,养犬人应设门槛,有“前科”禁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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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深圳大件事讯 张馨怡深圳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开幕之际,1月15日下午,市政协委员纷纷来到现场报到。市政协委员蒋雷今年关注养犬问题,他认为《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存在,但由于相关部门的管理缺失,目前深圳市养犬泛滥,该条例基本沦为一纸空文,严重影响深圳法治城市形象和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由此,他给出提案建议修订该条例,对养犬人按条件分类。
目前犬只统计数据“过于保守”
据深圳市疾病监测系统信息显示:2018年1-11月,深圳市动物咬伤暴露人数为144438人次,其中60%为犬伤暴露人数,约88000人次。接种疫苗数量约为13万人份。涉及的抗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费用约5500万元(按疫苗1人份350元,免疫球蛋白1人份600元估算),
根据市城管局信息,2018年截止11月底,深圳市办理养犬登记数量约为8万宗。根据城管局近年调查和市动检部门每年注射狂犬疫苗的相关数据分析统计,深圳市犬只数量约为20万只。蒋雷认为,结合深圳市疾控中心数据2018年1-11月犬伤暴露人数,约88000多人次来看,深圳市犬只数量约为20万只过于保守,“不太可能两只狗当中就有差不多一只咬人。”
因宠物狗咬人、犬吠扰民等引发的治安纠纷警情正呈逐年增多趋势。据公安数据显示, 2018年1至10月,该类警情总数已达3293起,平均每月发生320起。 同时,“狗咬人”警情也随之攀升。2018年1至10月,“狗咬人”警情就已经达到3010起,接近2017年全年数量。
建议尽快修改养犬管理条例
深圳目前拥有实际人口超过2200万,城市人口密度大。蒋雷表示,随着饲养犬只数量逐渐增多,不文明养犬行为频繁发生。“大部分被咬伤人长期甚至是一辈子蒙受心理阴影。而由于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容易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养犬人群与非养犬人群之间的严重对立,甚至发展成为刑事案件、杀人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自施行以来,已经12年进行大幅修改,与当前社会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由此,蒋雷提案建议尽快修订《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可以参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将该条例名称修改为《深圳市限制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者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养犬者和非养犬者的利益关系;遏制随意养犬、养犬泛滥的态势。”
提案 应当对养犬人按条件分类
蒋雷在提案中表示,应当对养犬人按条件分为支持养犬、符合条件可以养犬、禁止养犬等类别:支持残障人士、独居孤寡老人、失独父母等特殊人群的养犬行为,控制普通人群的养犬行为和数量,禁止严重或多次违反养犬规定的人群养犬。
同时,他建议提高罚款额度,对有违反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人一经查获,依法进行处罚。“还可以借鉴驾驶证扣分机制,有一次不文明养犬行为就扣除相应分数,最终扣完分以后可以让他参与学习,甚至可以禁止他饲养犬只。”
此外他还提议建立养犬大数据库,做好养犬登记、证件办理,方便犬只和流浪犬只主人寻找;利用社会诚信体系,将严重违反养犬规定的人录入其个人诚信档案。“还应当加强遛狗行为规范的条款,包括狗绳长短、必须佩带口罩、禁止进入公共场所等。增加犬只伤人如何处理的条款,建立犬只伤人高额赔付机制。”
哈市政协委员建议 试点社工“看娃”
今日,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对《关于推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建议》重点提案进行督办。政协委员建议,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试点,选择老城区的街道,教育、民政部门千米服务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工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教育部在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哈市制定了《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哈市小学生课后服务自2017年10月9日正式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但仍存在问题。部分小学教师积极性不高,认为课后服务给他们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直接或间接地诱导家长不要报名。另外,虽然部分小学在课后服务中开展了阅读、文艺、体育等多种内容,但大多数小学的课后服务内容较为单一,以辅导作业为主,时间一长,导致很多小学生兴趣渐失,不再继续参加。
政协委员建议: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入小学生课后服务;筛选具备条件的社区机构,让其志愿者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参与服务,但禁将课后服务全盘委托给社会机构;课后服务不再安排课程学习和知识讲授,以丰富多彩的德、智、体、美等课后活动为主;将科技工、大学教师、文艺体育工、政治历史研究人员等吸纳为课后服务者,为小学生多样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