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表决通过
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确定通用技术集团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后,11月15日,沈阳机床又披露了关于重整的最新进展,《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经表决通过。
2019年11月14日,沈阳机床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281513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8%,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156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弃权5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沈阳机床属装备制造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工业和战略性产业,主要产品有传统机床设备及相关零部件、i5智能机床设备、配套产品、行业工艺解决方案、工业服务等。
根据此前公告可知,2019年8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30日,沈阳机床发布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方案显示,为挽救沈阳机床,避免破产清算的风险,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承担公司实现重生的成本。
出资人,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1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沈阳机床现有总股本7.6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转增合计约9.19亿股,总股本扩大至16.84亿股。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转增股票的用途,上述转增股份中,由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约5.05亿股,占转增后沈阳机床总股本的29.99%,剩余约4.14亿股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清偿债权。广大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不发生变化。
战略投资者和债权人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证券登记部门实际划转为准。
美众议院表决通过,要求彭斯罢免特朗普
此前,彭斯曾致信表示不会罢免特朗普。
新京报快讯(记者 栾若曦)据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报道,当地时间1月1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进行投票,以222票赞成、20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要求副总统彭斯动用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罢免总统特朗普。
不过此前,彭斯曾致信表示不会罢免特朗普。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彭斯在给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的一封信中表示,他不会援引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罢免特朗普。他在信中表示,我不相信这样的做法符合宪法或我们国家的最佳利益,并表示这会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当选总统乔·拜登正准备就职,现在是时候团结我们的国家了。”
据CNN报道,当地时间1月13日,众议院将就弹劾总统特朗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新京报记者 栾若曦
民法典刚刚表决通过 编纂最后冲刺阶段都修改了什么?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5月28日下午3时许,这个时刻势必写入中国的法制史。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自此,中国有了自己的人民权利宣言书。
民法典设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编,以及附则,共一千二百多条。自1954年首次起草算起,民法典的编纂之路走了60余年,其间四次启动编纂都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直到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再次启动。
这次编纂历经5年多,其间,2017年3月完成了“第一步”,民法总则正式出台。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会议分别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三至四次审议。去年12月,包括总则编以及各分编在内的“整体板”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比去年底首次亮相的“整体板”民法典草案,如今的民法典有诸多变化。那么立法机关在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阶段,都修改了什么?
新增三处抗疫规定
去年底,首个“整体板”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工委将草案印发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汇集各方意见之后,5月22日,民法典草案二度亮相,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二度亮相的草案,有一个鲜明的变化,新增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三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除此之外,草案还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关于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草案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不到一周作40余处实质性修改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 5月24日下午、25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民法典草案。代表们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
其中包括抚养权纠纷,此前,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有的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一建议被采纳,增加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还有禁止性骚扰条款。此前,草案对禁止性骚扰作出如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 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有的代表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使规定的针对性更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相应的修改。
以及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条款。草案此前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人。有代表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公安机关有进行调查以查清人,建议将“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等机关”。这一建议也被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修改意见,草案还修改了与物业服务有关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医疗相关条款,明确人身损害赔偿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用不属于病历资料”等。
新京报记者 王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