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热门 > 新闻正文

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究竟什么情况?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时间过程详解

杭州失联女童姑父:尚未收到尸检结果,家属暂没考虑民事赔偿

杭州失联女童章子欣死亡事件的后续调查工作仍在继续。

7月14日下午,章子欣姑父王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家属仍在等待最终的尸检报告及警方的调查结论,“警方目前仍在一些地区进行调查,主要看一下这两个人把小孩子带走的目的性”。

王辉还称,章子欣母亲曾女士会前往象山再见孩子最后一面,并称曾女士并非像网友评价的“狠心”,“她不太会说话,憨厚老实的一个人,心地也很好的,虽然这么多年没怎么和女孩,但发生这种情况,谁心里都承受不了。”

7月14日早上8点多,章子欣母亲告诉澎湃新闻,已从重庆老家出发赶往象山。电话中章母声音有些嘶哑。

目前还没有收到尸检的任何结论性信息

澎湃新闻:目前家属情况如何?

王辉:昨晚(7月13日)我们看完遗体后,连夜赶回家,已经是凌晨两、三点钟了,孩子爸爸几乎一晚上没有睡着。家里两个老人情绪也不稳定,提起过去的事情会流泪痛哭,家属尽量避免重提伤心事。已有领导对家属进行了慰问。

澎湃新闻:警方是否对家属透露孩子尸检结果?

王辉:目前还没有收到尸检的任何(结论性)信息,仍在等待警方公布,我们肯定要知道死亡原因,但不急于一时。警方目前仍在一些地区进行调查,主要看一下这两个人把小孩子带走的目的性是什么,推断动机。因为两名租客已经死亡,只能通过各方面证据推断一下,他们为什么会从这里到那里、再从那里到这里,他们还是有目的性的。如果结果出来,警方说会通知我们,应该也不会太久。到时候再确认情况,进行遗体火化。

澎湃新闻:家属对两租客的动机有什么看法?

王辉:目前感觉到,应该是两个租客计划自杀,要带另一个人(去死)。但是具体动机还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和证据,这仅仅是我的猜测。

女孩母亲难以承受,家属暂没考虑民事赔偿

澎湃新闻:孩子妈妈目前在赶往象山的路上,爸爸是否计划与妈妈见面?

王辉:女孩子的妈妈要过来,但具体安排还需要问警方。

孩子妈妈不太会说话,是憨厚老实的一个人,心地也很好的,虽然这么多年没怎么和女孩,但发生这种情况,谁心里都承受不了的。她家中老人身体也不好,经常会晕倒。有些网友不知道这个情况,有人说她心狠,哪有那么恨啊,都是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虽然她有很长时间没有问小孩子信息,但发生这种大事,谁也承受不了的。

我们本来是打算见面的。但看目前安排,我们自己的事情也多,妈妈可能也有其他事情,不好说。

澎湃新闻: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家属是否有想过对两名租客提起民事赔偿?

王辉:目前我们真没想过这方面的事情。因为他们应该也是到处欠债,没有钱。说实话,我们自己也没有往这方面去考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操场埋尸案家属谈放弃民事赔偿:全家唯一诉求就是严惩凶手

6月7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受害人邓世平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对邓世平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认定,近日已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元拨付到位。

此外,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通过周兆成向华商报记者表示,的确是全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以放弃民事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扫黑除恶行动。

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究竟什么情况?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时间过程详解(图1)

2019年6月19日晚,邓世平的遗骸从新晃一中的操场内挖出。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资料图

补助金88万已拨付到位

该案写入最高检报告

据介绍,今年1月3日,受家属委托,周兆成正式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认定申请表》《律师代理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给新晃县第一中学。1月7日,新晃县第一中学代为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社局提起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1月20日,新晃县人社局予以受理。2月4日,新晃县人社局作出晃人社工认字(2020)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随后新晃县人社局已积极协调银行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拨付到位。

今年1月20日,湖南怀化市中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4月3日,怀化市中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的方式对该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周兆成告诉华商报记者,被害人邓世平老师的沉冤已经昭雪,杀人凶手杜少平以及背后的19名公职人员保护伞均已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是因为这个案件集中了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普遍诉求。“‘操场埋尸案’写入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是最高检在整体上给各级各地司法实践和社会普法的‘法制样本’,其指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会大幅提高司法效率。”

“无论获得多少民事赔偿,

都无法挽回父亲生命”

操场埋忠骨,青天慰亡灵。周兆成表示,作为被害人邓世平老师家属的代理律师,2019年底,曾打算就被告人杜少平、罗光忠16年前残害邓世平老师的犯罪行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给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从而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但是,邓世平老师之子邓蓝冰特意告诉我,他们全家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全面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要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周兆成表示,作为代理律师,也意识到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为了核定损失,审理和执行时间会延长,而如果将刑事诉求作为唯一诉求,的确有利于法院尽快审结案件。“我们不要赔偿,只希望严惩凶手!要让16年前犯下滔天罪行的黑恶势力以及背后的保护伞付出代价!因此,我尊重被害人邓世平老师近亲属的意愿,最终放弃民事诉讼。”

6月8日,邓世平的女儿邓女士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我们全家经过反复考虑的结果,也认真听取了亲戚朋友的意见,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我们这样做。家中有老人劝我们放弃,因为太累了,既然已经找到了父亲,要我们做子女的就不要再折腾了……”

她明确表示,这是他们姐弟俩的共同决定。“我们全家唯一的诉求就是严惩杀人凶手!无论获得多少民事赔偿,都无法挽回父亲早已逝去的生命。”

她还透露了补助金的用途,“我和蓝冰多年来在外地不断打工,不断创业,创业失败了,欠下了债务,这笔钱除用于父亲的丧葬后事之外,部分用来还债。”

律师:杀人案民事赔偿少,工伤补助会远超民事赔偿金额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害人邓世平家属的决定“并不意外”。

邓学平介绍,民事赔偿不同于刑事指控,民事赔偿需要被害人家属自行举证、自行起诉。法院判决以后,还需要被害人家属申请法院执行,其中必有维权成本。“故意杀人类刑事犯罪,民事赔偿金额很少,一般也就几万元,这个金额形同鸡肋。近年来,很多被害人家属都选择放弃。”

邓学平指出,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主动给予远超法律标准的高额赔偿,“这是为了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从而寻求轻判,这在法律上叫刑事和解。”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在经济上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同时,放弃民事赔偿往往意味着家属要求在刑事上予以严惩。“认定工伤是一个有温度的、很正确的决定。当地社保部门会对受害人邓世平给予一系列支付,金额可能达到近百万元,远超民事赔偿的金额。”

(原题为:《操场埋尸案邓世平工伤认定获补助金88万 家属主动放弃民事赔偿 》)

云南“女孩被逼卖淫跳楼”案3人获刑,家属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法院认定,被告人施某秀犯组织卖淫罪、王某绕犯强迫卖淫罪、洪某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11年至4年不等刑期。

新京报讯(记者 汪畅)12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云南“女孩被逼卖淫跳楼”案于14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施某秀犯组织卖淫罪、王某绕犯强迫卖淫罪、洪某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11年至4年不等刑期。

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究竟什么情况?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时间过程详解(图2)

此前警方通报。

未成年女孩被逼卖淫后跳楼致重伤

10月19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施某秀组织卖淫罪、王某绕强迫卖淫罪、洪某连容留、介绍卖淫罪,向昭阳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这三名被告人中,主犯施某秀(女)今年16岁;洪某连(女)今年50岁,系昭阳区钻石商务公寓承包人;王某绕(男),18岁。其中两人是小学文化,洪某连系文盲。

根据判决书能够梳理案发过程。

今年1月下旬,施某秀(女,16岁)组织多名女性在洪某连开设的钻石商务公寓内卖淫,洪某连介绍嫖客,提成20%。3月26日22时50分许,洪某连介绍嫖客,施某秀要求15岁的受害人耿某在公寓卖淫。

耿某不愿意,施某秀、王某绕和陈某(15岁,未达刑事年龄)商量后,王某绕使用裤带、陈某使用刀子对耿某进行威胁,强迫其卖淫。随后,耿某从公寓五楼跳下,施某秀下楼查看,并打电话告知耿某的家人。

耿某的家人闻讯赶到现场,同时民警也到达现场,施某秀还在现场,王某绕、陈某不知去向。后耿某被送至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了150天,用去医药费19万余元。经鉴定,耿某为重伤二级,后续仍需治疗费用28000元。

经查,施某秀除自己卖淫外,还组织耿某、史某(14岁)、金某(16岁),马某(18岁)在钻石商务公寓实施卖淫活动,洪某连均容留在钻石商务公寓内卖淫。

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究竟什么情况?百香果女孩家属获32元民事赔偿时间过程详解(图3)

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三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秀除自己卖淫外,另组织4名女性实施卖淫行为,其中有三名女性系未成年人,且强迫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卖淫,导致该未成年人跳楼至重伤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某绕参与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致受害人跳楼致重伤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洪某连在自己经营的商务公寓里面容留多名女性实施卖淫,且帮助招嫖,获取部分提成,其中有四名女性系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该院予以采纳。

其中组织多名女性卖淫的主犯施某秀今年16岁,法院认为,施某秀系未成年,有自首情节,采纳了辩方从轻处罚的意见。

法院一审判决:施某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绕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洪某连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家属将提起民事上诉

12月25日,耿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认为民事赔偿部分金额太低,将就此提起上诉。此前,耿先生在庭审中提出了5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此外,耿先生表示,到11月中旬,女儿经过150多天的治疗后出院。现在已经回到学校读书。 她的脚虽然当时是粉碎性骨折,但是恢复得还可以,也能正常行走,但右手尚不能弯曲,状况不太好。

“她的右手无法写字,拿不了筷子,只能学着用左手。”耿先生说,后续可能还需治疗。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3月26日,云南一女孩从昭通市昭阳区某公寓五楼跳下后受伤。当时的警方通报显示,事发系施某秀、洪某连邀约受害女孩到公寓内卖淫。因女孩不愿意,施某秀指使陈某、王某绕持刀和皮带对其进行威胁。女孩趁施某秀不备,从五楼房间窗口跳下。

为您推荐的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