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案宣判:赔128万
大连10岁女孩小淇(化名)被杀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宣判。
8月1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杀害同小区居民10岁女孩小淇,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0年1月3日,小淇家人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5月9日上午,小淇被杀案民事诉讼部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开庭。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田参军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民事诉讼的主要诉求是民事赔偿和道歉,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和误工费等,合计一百余万元。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警方通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收容教养
10月20日,上小学五年级的王丽(化名)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她今年才10岁,而向她举刀的男子蔡某某还不满14岁。
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被害
10月23日晚,王丽的舅舅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了相关案情: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美术班老师打电话,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在他们(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遗体……”
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
两家住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
10月24日,王丽的父亲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夫妻俩原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后来在大连沙河口区经营一家蔬菜水果店。“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王先生介绍,蔡某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
王先生向华商报记者表示,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蔡某某在施暴后曾卖过一次废品,他怀疑卖废品过程中就可能藏有凶器。警方已在蔡某某家中贴上了封条,暂未找到作案工具。
王先生说,刑警大队法医已经勘验了尸体,法医称他女儿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王丽的家人疑惑,既然案发现场在蔡某某家里,为什么作为家长没有发现儿子的异常举动?
让一家人很难接受的是,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但被王先生一口回绝。“那样不可能,我们不要钱,就要判他死刑。”王丽舅舅表示。
知情人称蔡某某家人在配合警方调查
现在,王先生和贺女士夫妇终日以泪洗面,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10月22日,夫妻俩在圈里集纳了一组女儿的生活照,并留言称:“我的宝贝女儿,你永远在爸爸妈妈心中活着,爸爸妈妈爱你!”
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女儿懂事乖巧,平时在小区里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10月24日,华商报记者王丽生前就读的学校,从老师和同学处证实,王丽在学校平时表现很好。
华商报记者同时了解到,蔡某某两年前从王丽就读的这所小学毕业。记者蔡某某目前就读的中学,校方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记者辗转到一位蔡某某同学的家长,其称据孩子讲,蔡某某在学校表现不好。
华商报记者多方蔡某某家人未果。有知情者透露,其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目前不在该小区居住。
警方通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10月24日晚9时30分,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发布通报表示,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律师:不满14周岁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10月2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大连警方处获悉,案件正在按程序侦办调查,因为涉及未成年,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知名律师张进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张进华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张进华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的相关规定。”
男友踢伤猥亵女生男子被刑拘,湖南永州警方通报具体案情
@冷水滩公安 8月25日消息,8月21日,冷水滩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对胡某某(男,2002年1月7日出生)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6月1日18时36分,在冷滩区某商场内,雷某某 (男,1966年2月4日出生)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女,2002 年9月17曰出生)胸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 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腿伤一级。
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行为,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 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
永州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原题为《案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