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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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10月20日讯 据新京报报道,其从怀化市检察院证实,湖南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已侦查终结,目前已经移动检察院审查起诉。
芥末堆此前报道,2019年,6月19日晚,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操场跑道下挖出一具遗骸,或系该校2003年失踪员工邓世平。据新晃公安局消息,在打掉杜少平涉黑涉恶团伙后,杜少平交代其于16年前将邓世平杀害,埋尸于校操场内。
一份《邓世平被害案件材料》称,邓世平失踪前主要负责学校的工程质监工作,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施工方负责人杜少平产生矛盾。而在邓世平失踪前一天,杜少平是与邓世平最后相处的人。新晃县委宣传部表示,该材料系邓世平家人向中央督导组递交的申诉材料,内容真实性尚待核查。
早在今年6月末,湖南检察发布消息,对于日前备受关注的湖南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和新晃县检察院已应要求,在第一时间依法派员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工作,了解案情,引导侦查。
聚焦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三大焦点
新华社长沙6月23日电:聚焦湖南新晃“操场埋尸”案三大焦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明星、谭畅、陈文广
备受关注的湖南“操场埋尸”案,23日有了最新进展: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DNA鉴定结果确认,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遗骸,为2003年失踪的新晃一中教职工邓世平。
连日来,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查看挖掘现场,走访办案单位、遇害者家属等有关各方,就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焦点一:死者是谁?
6月20日零时许,一具遗骸从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操场挖出。多方信息指出,这一遗骸极有可能是新晃一中16年前“失踪”的教职工邓世平,而且邓可能系新晃一中时任校长黄炳松的外甥——操场工程承包方负责人杜少平所害。
23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经DNA鉴定,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遗骸,确系“失踪”16年的邓世平。
记者在新晃县城随机访问了多位市民,不少人对于当年邓世平“失踪”一事都有耳闻。部分受访者表示,他们当时就猜测邓世平并非“失踪”,而是被人杀害,且杀人者就是杜少平。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当地查获杜少平等人涉恶犯罪团伙。在深挖审讯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罪行时,调查重点之一就是2003年邓世平失踪案,杜少平等人承认了杀人埋尸的犯罪事实。
根据杜少平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现场指认,6月18日上午9时,当地警方对新晃一中操场开始挖掘,经过近两天工作,从现场提取到人体骨骸以及衣服和可疑残留物。6月20日,该遗骸被送往怀化市公安局进行DNA检验鉴定。警方还提取了邓世平母亲、弟弟、妻子和儿女的血液标本,与遗骸物样本进行DNA比对。
焦点二:死者因何遇害?
邓世平的女儿告诉记者,邓世平2003年1月22日失踪前系新晃一中教职工,中共党员,1950年出生,在校主要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邓世平的女儿认为,其父是因捍卫学校工程质量,遭到黑恶势力暗算。她说,学校操场的工程质量由邓世平签字把关,针对“已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邓世平坚持原则,曾与杜少平闹过矛盾。
“父亲说,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会在验收单上签字。他在验收一段用石头砌好的墙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拒不签字。”邓世平的女儿介绍,当时,邓世平还找来杜少平的舅舅、当时担任新晃一中校长的黄炳松一起查看。
邓世平家人称,怀化市教育局当时还接到一封匿名信,反映新晃一中操场修建中的经济问题,这封信转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杜少平怀疑这封信是邓世平所写,所以对邓世平更加嫉恨。“正是因为与杜少平的矛盾,导致邓世平被害。”
邓世平“失踪”后,2003年1月25日,邓世平妻子谭某到县公安局报案。邓世平家人表示,报案后,新晃侗族自治县、怀化市公安机关都先后介入调查,但在他们看来,都是“不了了之”。
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多次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并组织了现场模拟实验,未能获取有价值线索。当时,也围绕杜少平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点调查,但未能发现邓世平下落,也未发现其遇害的相关证据。
因该案仍在侦办中,警方未向记者透露杜少平的作案动机、手法等问题。
焦点三:16年疑案背后有无“保护伞”?
这起长达16年的疑案为何一直未能突破,引发外界质疑。邓世平家人怀疑,杜少平和黄炳松社会关系复杂,且有多名亲属和朋友在当地多个党政部门任职,可能存在的“关系网”甚至“保护伞”。
据介绍,怀化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已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快案件办理,对杜少平背后的力量进行深挖。
警方侦查发现,杜少平等人近年来还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怀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连日来,纪委监委专案组已经调阅了大量公安笔录、卷宗、档案等资料,与数十名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寻找指向邓世平被害案存在“保护伞”的证据。
“考虑到卷宗也不一定能真实、全面体现当时的情况,我们还要开展更多调查,搜集和核实更多证据。”这名负责人说。
关于新晃一中操场工程质量及有关问题,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正会同住建、审计等部门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新晃一中操场工程确实存在招投标不规范、预算超标等问题。
“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已经从外地返回新晃,他目前否认对杜少平杀害邓世平一事知情,但承认在操场建设招投标不规范、预算超标问题上负有责任。”一名参与调查的负责人说。
怀化市委一位负责人表示,对历史遗留大案要案,务必采取有力有效手段深挖彻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
“操场埋尸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检察官办案细节披露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法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对“操场埋尸案”故意杀人罪犯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4月3日,怀化市中级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宣判方式对该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黄炳松、杨学文等9名上诉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操场埋尸案”是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重大案件。该案由湖南省检察院专案指导组全程指导办理,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副检察长印仕柏等先后11次深入一线调度指挥,全力依法办理“操场埋尸案”系列案件。该案24名涉案人(含10名公职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提前介入
提出近万字补侦建议
2019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对湖南省新晃县杜少平等人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侦查。经两个多月审讯深挖,杜少平、罗光忠供认杀害邓世平并埋尸的犯罪事实。
自2019年6月18日开始,公安机关组织对新晃一中400米田径场疑似埋尸地点进行开挖,新晃县检察院派员全程参与监督,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跑道内挖出一具尸骸。经DNA检验鉴定,确认该尸骸为2003年失踪人员邓世平。
该命案距案发已有16年,作案现场已不复存在,部分物证无法找到,多名证人已去世,收集、固定证据的难度大。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多为刑侦工,反侦查能力强,少数人员还订立了攻守同盟,口供突破难度大。这些情况都给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带来了严峻挑战。
湖南省检察院和怀化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专案组进驻办案点,对案件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同步审查,与公安机关就取证方向、证据标准、主观明知认定、取证范围、取证程序等疑难问题及时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首次提前介入的一周内,提出了8个方面近万字的补证建议书,内容涵盖了41条问题和建议。专案组对公安机关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进行同步审查,做到审查证据与补强证据同步,检察机关研究案情与侦查机关沟通同步,确保了全案的快速顺利侦办。
2019年9月2日,怀化市检察院专案组再次进驻市公安局,对命案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前介入。专案组坚持关口前移,以起诉标准严格审查证据,引导侦查,做到边审查、边建议、边纠错、边补证。专案组对发现的问题均第一时间提出书面建议,公安机关积极采纳并安排落实。通过提前介入,把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大大缩短了审查起诉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为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奋战11天
完善出庭预案
在公安机关拟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前做好了相关工作准备: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审看了公安机关全部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安排5个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室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开展取证合法性方面的谈话,形成笔录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针对案件所获取口供的合法性问题,安排专人对155段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全面审查,时长达700多个小时,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逐条比对,并形成了专项审查报告。
2019年11月22日,怀化市检察院对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后,省检察院指导组又蹲点怀化市检察院,并与怀化市检察院及办案检察官一起,连续奋战17天,每天工作到凌晨4点,反复讨论、修改、优化出庭各个环节,精准精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庭审时,怀化市检察院制作了PPT,运用多媒体进行示证,直接展示犯罪嫌疑人供述、尸体挖掘现场及鉴定意见。另外,在庭审现场播放了相关视频,让庭审示证更加直观清晰。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怀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杜少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杜少平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12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1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杜少平、罗光忠故意杀人案,对该案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书面审理。二审阶段,印仕柏作为二审检察员亲自出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1月10日,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杜少平、罗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涉案人员
一个都跑不掉
怀化市检察院配合怀化市纪委监委在4个月时间内完成对蒋爱国等10名公职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的深挖彻查,办案中采取外围取证与口供突破相结合的侦查调查措施。以“上级明令开挖操场等指示未得到执行、原办案单位对现场勘查提取到的血迹迟迟不送检、书面汇报材料中隐瞒相关事实和关键证据”三个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破解了案件定性、追诉时效等关键性难题。与此同时,该院积极配合监委的监察调查工作,对监委移送起诉的5名涉案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决定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并提起公诉。2019年11月,经怀化市检察院指定管辖,靖州县检察院分3个案件对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靖州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12月30日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对杨军、黄炳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别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对邓水生、刘洪波、杨学文、蒋爱国等其他8名公职人员判处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字:操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