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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

浙江出台套路贷刑案纪要:造成被害人死亡将从重处罚

全文如下:

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图1)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日前对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纪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图2)

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图3)

为了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准打击“套路贷”有关犯罪活动,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对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纪要如下:

一、准确界定“套路贷”的构成要素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收取“家访费”“调查费”“保证金”“中介费”“行规费”“安装费”“利息”“砍头息”等一种或者多种费用,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认定违约、多平台借款平账、毁匿还款证据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的,属于“套路贷”。

“套路贷”案件通常伴有非法讨债的情形,但不是“套路贷”的构成要素。“套路”多少不影响“套路贷”的认定。没有使用“套路”的,不属于“套路贷”。

二、准确把握“套路贷”的本质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套路贷”的本质属性。在“套路贷”案件中,只要有“套路”,就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3. 行为人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虚增贷款金额、故意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无论对方是否明知,均不影响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三、准确认定“套路贷”的行为性质

4. 具备“套路贷”的构成要素,设置各种“套路”骗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套路贷”一般以合同形式表现,但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诈骗不成,反被对方所骗的,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四、准确区分一罪和数罪

5.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全部或者部分真相,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6.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行为人针对同一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侵财型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般以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针对不同人的,一般应数罪并罚。

7. 实施“套路贷”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非侵财型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般应数罪并罚。

五、准确认定共同犯罪

9. 仅参与采用非法手段讨债或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仲裁,构成犯罪的,以其具体行为构成的相关犯罪论处。

六、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及既未遂论处情形

10. 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应准确把握“套路贷”犯罪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予以整体否定性评价。

11. 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利息”“砍头息”,虽然表现形式是利息,但实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所产生的违法犯罪所得,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12.“虚高债务”和以“利息”“砍头息”“保证金”“中介费”“家访费”“调查费”“服务费”“安装费”“违约金”等名目约定的费用,均应计入犯罪数额。已经被行为人实际占有的,以相关犯罪既遂论处;尚未实际占有的,可按相关犯罪未遂论处。

13. 行为人实际给付的“本金”,应视为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或追缴,但不计入犯罪数额。

如果被害人从行为人处收到的“本金”数额大于其后来实际交给行为人“利息”“费用”等累计的金额,则差额部分可以从被害人处追缴。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注重追缴差额部分。

如果行为人采用掩盖被害人已归还部分借款的事实,以借贷合同上借款金额提起诉讼、仲裁的,被害人已归还的部分借款金额应视为诈骗犯罪既遂的数额。借贷合同上借款金额不计入犯罪数额,但超过借贷合同金额的“利息”应当计入犯罪数额。如果行为人已经非法占有相应“利息”,则利息计入诈骗犯罪既遂数额;如果尚未非法占有相应“利息”,则“利息”计入诈骗未遂数额。

七、准确把握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4. 行为人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或为偿还虚高债务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后果的,对行为人酌情从重处罚。

15. 多个行为人实施“套路贷”造成同一被害人或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虚高债务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后果,若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对相关行为人酌情从重处罚;若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的,对全部行为人酌情从重处罚。

八、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6. 在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套路贷”涉黑恶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

对于“套路贷”相关犯罪的主犯、“保护伞”或采用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的,要从严惩处;对从犯、特别是被动参与“套路贷”犯罪、年纪较轻且犯罪情节较轻或认罪态度好的,要从宽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罪认罚一般应从宽处罚;但认罪认罚是否从宽及从宽的幅度要综合考量。

九、施行日期

17. 本纪要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

老人久病在床,儿女却盼早死早解脱:失能老人,会拖垮一整个家庭

导语:

每个老人都期望自己老了之后,能够健健康康,生活自理,但很多时候天不遂人愿,很多老人老了之后都久病在床,成为了失能老人,家有失能老人,儿女内心很痛苦很累。

陈女士:

家里有失能老人,儿女真的很辛苦,我母亲生活不能自理,如果不照顾她,别人会说我不孝,但为了照顾她,我辞掉了自己的工作,我原本工作收入还不错,为了照顾我的母亲,我辞掉了工作,家里的收入一下子锐减,我老公一个人要养家糊口,还要照顾孩子,因为我母亲比较难照顾,所以我很多时候根本都没有空照顾自己的孩子,我老公很累很精疲力尽,因为我家里有一个失能母亲,所以我自己的那一整个小家庭都被拖垮了。

失能的老人,他们自己活着也很没有尊严,他们也很痛苦,他们知道自己在拖累儿女,儿女也不能放弃他们,大家都很痛苦,大家都觉得活着没尊严。

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图4)

徐女士:

我父母自从瘫痪后,我哥哥就不愿意照顾他们,我哥这人好吃懒做了一辈子,老了,父母生病了也指望不上他,我父母年轻的时候还对他特别好,没有想到养了一个白眼狼哥哥,哥哥指望不上。只能我自己来照顾父母。

因为我执意要照顾我瘫痪的父母,后来我老公不堪忍受这种负担沉重的婚姻。我们俩现在是分居的状态,我老公说因为我的失能父母拖累了整个小家庭,因为要照顾父母,所以我没空做家务,因为要照顾父母,所以我没空照顾孩子,我老公说他一直就一个人撑着这个家,他觉得很苦很累,我也觉得很苦很累。

我老公甚至诅咒过我父母,希望他们早死早好。他说如果不是我父母,我们这个小家庭也不会被连累成这样子。老公说是我的失能父母拖垮了整个家庭,但我的失能父母他们也很苦很累,因为他们也在饱受痛苦。

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图5)

杨女士:

说出来也许很不孝,我不希望那些失能老人长命百岁,因为失能老人长命百岁,不仅他们自己活着毫无尊严,对儿女来说也是特别痛苦的事情,有些失能老人会瘫痪十几二十年,儿女们呕心沥血照顾他们,可他们永远不可能好起来。

这对儿女来说,是一种特别心力交瘁的煎熬,毕竟大多数成年人只要手脚完好,就得养家糊口,就有很多事情要忙活,为了一个瘫痪的失能老人,要浪费自己十几二十年的青春,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悲剧。

每个儿女愿意孝顺老人,也仅限于愿意孝顺那些生活能够自理,不给儿女添太多麻烦的老人,而不是那种已经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在床上失能的老人。

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是什么原因?套路贷被害人生前哭着说早死早解脱令人震惊(图6)

结束语:

老人久病卧床,对儿女和对他自己来说都是巨大的折磨,儿女盼望着老人早点过世,这样儿女可以早点得到解脱,老人也觉得自己失能,躺在床上毫无尊严可言,大家都觉得饱受痛苦,所以每个人年轻的时候都要把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好好锻炼自己的身体。老了不会拖累儿女,也不会拖累自己。

小心!“套路贷”套路深(网上中国)

徐 骏作

新华社发

“无抵押”“低利息”“秒放款”……互联网上,这些随处可见的贷款广告,你一定不会陌生。它们看上去实惠诱人、处处为消费者着想,背后藏着的却是“转单平账”“空白合同”“暴力讨债”等一系列套路,令人防不胜防。有些消费者甚至被环环相套,无法自拔,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直至财产被榨干。这些贷款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套路贷”。

百变套路,防不胜防

借款2万元,不到半年还款金额变成了75万元;合同金额是借款额的10倍,个别最高日息竟达100%;一到还款日,还款账户对不上,还款人也不上,只能眼睁睁看着贷款逾期并偿还高额利息;为还款被迫签下多份借款合同,借新还旧,转单平账,陷入借了还、还了借的怪圈……以上遭遇就是典型的“套路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各种借贷平台应时而生。可“套路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打着所谓“无抵押”“低息”甚至“免息”“放款快”的旗号吸引客户,通过发放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贷款产品。一旦有人相信广告内容并与之取得,便正式落入了“套路贷”团伙的圈套。

“套路贷”隐蔽性极强,套路颇多,令人防不胜防。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犯罪嫌疑人锁定目标对象后,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签订借款合同也有很深的套路。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明明只借10万元,合同上却变成20万元,这其中包含所谓的保障借贷资金安全的保证金。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的方式掩盖非法高利贷。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首月利息)、上门服务、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只有约八成,支付逾期利息时则要以本金为基数。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时,催债的嫌疑人再让同伙来“接单平账”,即介绍被害人向同伙举借更多的债务来清偿前一笔债务,以此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而在此过程中,催债的嫌疑人还要收取一笔不菲的中介费。

移花接木,给你挖坑

记者发现,如今,在“聚投诉”“黑猫投诉”等互联网投诉平台上,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曝光自己被“套路”的经历,不知情被贷款、平台方逾期以及恶意催收等情况比比皆是。遭遇“套路贷”者,轻则投诉举报,重则拿起法律武器,将不法者送入公安机关。

2月12日,兰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他们利用开发的网贷平台和APP(应用程序),非法收集公民信息,采取“砍头息”、逾期高额收费的方式,向受害人放贷,套路如出一辙。此外,在这次特大网络“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团伙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段,使自己的网贷APP隐身于正常APP之中,难被辨别,消费者难逃其坑。

这类网贷APP被警方称为“AB面”APP。消费者本是为了获取做菜、旅游、天气、阅读等资讯类内容而下载的,但有时这类APP会突然布满“网贷”链接,原本的内容消失得一干二净。而什么时候让用户看到A面,什么时候切换到B面,全都根据后台的大数据分析结果来定。给什么用户看A面、给什么用户看B面,都是根据受害人信息“精确计算”得出的。

甘肃警方破获的“套路贷”案件显示,“套路贷”公司拿到借款人的隐私信息后,会根据手机通话记录列出与借款人关系亲密者的排名。这些数据都会上传后台,催收公司获得授权后可登录查看,以此决定拨打借款人哪位人的电话或者采取哪种方式催收。

从严监管,谨防被“套”

如今,以分期贷款为主流的消费金融处于极速扩张期,车贷、房贷、购物贷款……年轻一代拥有更加开放的金钱观念,超前消费需求日益上升。与正规贷款机构规范的审核流程和对贷款人的严格要求相比,不法网络贷款机构利用了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和旺盛的消费需求,形成“生长”的空间。包括“套路贷”在内的不法网络贷款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均造成了严重危害,各方呼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业内人士建议,打造一套规范而有效率、兼顾灵活性与前瞻性的监管制度才是有效监管网络金融的治本之策。一方面高位阶上位法应尽快出台,为全国范围内监管建章立制;另一方面各部门应以更有担当的态度、更为自觉的协作,尽力回应网络金融的新风险、新难题。尤其应尽快通过互联网企业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搭建有效、有力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把非法网络金融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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