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后续:共同犯罪“证据不足”,检方对一涉案人员不起诉
5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当事人张玲丽处获悉,近日,湖南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对一涉案人员张某卓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卓不起诉
据红星新闻2019年12月6日报道,1994年7月2日,湖南慈利县洞溪乡洞溪村五湾组村民张国恒,因为稻田灌溉之事与同村村民张某卓发生冲突。冲突中,张国恒被张某卓的儿子张某标用杀猪刀刺伤致死;后张某标外逃,从此销声匿迹。
当时,张国恒的大女儿张阿丽11岁,小女儿张玲丽9岁。张国恒的妻子邹茂英带着小女儿踏上追凶之路。两年后,邹茂英车祸去世,两姐妹接替母亲,为父追凶,寻遍了全国十几座城市。
2019年9月29日,潜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标在广东落网;同时,张某标的姐姐张某春因涉嫌包庇、窝藏罪被刑拘,此前被收容审查的张某标父亲张某卓,因新证据出现亦被刑拘。后三人均被检方批捕。(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
↑小时候的张阿丽与张玲丽。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2019年12月13日,慈利县公安局以张某卓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检方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检方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慈利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1994年7月2日上午,张某卓与张国恒因争水灌溉农田发生争吵,张某卓回家吃早饭后从家中拿着一把杀猪刀,不顾妻子与妹妹的劝阻,前往田边,并放狠话:“今天哪个不让我赶水,我就要逮哪个。”
张某卓发现张国恒将水赶到他自己的田里后,用杀猪刀朝张国恒碰,张国恒边后退边用锄头横扫阻挡张某卓的刀;期间,张国恒用锄头将劝架的张某卓妻子头部打伤,张某卓用杀猪刀将张国恒右手上臂砍伤(经鉴定为重伤)。
张国恒受伤后逃离,碰到张某卓的儿子张某标,张某标拿出杀猪刀追赶张国恒,两人倒地扭打时,张某标用杀猪刀朝张国恒身上乱捅乱刺,导致张国恒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某卓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张某标系共同犯罪。
2020年5月20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慈利县公安局认定张某卓用杀猪刀将张国恒右手上臂砍成重伤,且张某卓与张某标系共同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张某卓不起诉。
5月29日,张国恒的小女儿张玲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检方作出对张某卓的不起诉决定后,家属表示不服,将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并提交了新的证据,“张某卓、张某标父子俩都对我父亲实施了伤害行为,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被告当庭翻供,曾潜逃云浮娶妻生子
备受关注的“湖南慈利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于11月17日在张家界市中院开庭。南都记者从当事人张氏姐妹的代理律师处获悉,检方对潜逃至广东多年的被告人张某攀,以故意杀人罪提起无期徒刑的处罚,后者当庭翻供,否认其故意杀人。该场庭审持续一天,法官最终宣布择日宣判。
父亲遇害时,张阿丽刚满11岁,张玲丽年仅9岁。受访者供图。
案发起因于一场农田引水灌溉。据张家界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查明,1994年7月2日早上,被告人张某樊的父亲张某卓与受害人张国恒因引水灌溉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樊担心其父亲打不赢遂返回家中取杀猪刀,后张某樊与受害人张国恒在扭打过程中,张某樊用杀猪刀朝张国恒乱捅乱刺。经鉴定,张国恒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刺击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当天,张某樊逃至湖南宁乡,后被其姐姐张元春接至广州,并陆续为其住宿、找工作、落户等帮助。
案发后,受害人张国恒的两个女儿张阿丽、张玲丽尚未成年,两人后来辍学打工,期间坚持为父追凶,辗转广东、新疆、江西等多地寻找犯罪嫌疑人“下落”。
2019年8月,该案被曝光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樊于同年9月20日被广东民警抓获,此时其已以“张鑫”的身份在广东云浮新兴生活多年,期间于2008年娶妻生子。其姐姐张元春随后也被公安传唤到案。
对于张某樊落网具体经过,张玲丽告诉南都记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一直知其下落却包庇,警方通过对张某樊的姐姐张元春的银行交易、出现记录等分析发现异常,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张玲丽告诉南都记者,在刑事案件之外,家人对张某樊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93万。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认为,张某樊及其家人,20多年来没有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也没有任何的悔罪态度,不接受被告人的道歉。
11月17日,张家界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元春涉嫌窝藏罪。原告方张氏姐妹的代理律师付健告诉南都记者,庭审当天上午主要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下午庭审焦点围绕被告人应以哪种罪名,进行定罪量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樊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建议为无期徒刑的处罚。
南都记者获悉,在庭审时,张某樊当庭翻供,辩解称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承认过失杀人。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根据张某樊对案件翻供的态度,最终向合议庭做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合议庭经评议,最终宣布择日宣判。
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凶手被判无期,受害方将就民事赔偿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因父亲遇害,湖南慈利张阿琴姐妹为父追凶25年,直至2019年,警方才找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樊。
3月17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樊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张某樊的姐姐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张阿琴姐妹俩表示,对于一审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有异议,将提起上诉。
湖南慈利俩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凶手张某樊及其姐姐获刑
3月17日,受害人张国恒的女儿张阿琴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上午收到关于张某樊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一审判决书。
案发于1994年,在一起纠纷的冲突过程中,时年16岁的张某樊刺死张国恒后失踪。此后,张国恒的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开始追凶之路。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6年,张国恒妻子在一场车祸中离世,两个女儿则继续打听张国恒的行踪。直至2019年9月29日,警方在广东抓获涉案嫌疑人张某彪,被抓时他已洗白身份。
张某彪落网后,其姐姐张某春、父亲张某卓也被慈利县检方批准逮捕。慈利县警方当时发布通报称,张某春涉嫌窝藏、包庇罪,张某卓因案情发生变化也被刑拘。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某樊为帮助己方,持刀捅刺被害人内脏器官部位,导致被害人死亡。其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对他人生命持放任态度,属于故意杀人,系间接故意。张某樊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在综合考虑案件背景、起因、过程、后果等方面,最终法院对公诉机关当庭建议判处张某樊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剥夺张某樊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张某樊姐姐张某春窝藏弟弟并在财物上帮助弟弟一事,法院根据张某春有自首情节,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但不适用缓刑。
最终,张某春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受害人一家和代理律师付建合影。受访者供图
曾辩称系过失致人死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11月17日,在一审庭审中,张某樊面对检方指控曾当场翻供,并对此前签字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否认。
张某春则在庭审中表示,对其窝藏弟弟的行为没有异议,对检方指控的窝藏罪认罪认罚。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慈利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据张某(张某樊)供述:25年前,当意识到张国恒被自己故意伤害致死后,趁着现场混乱逃往后山,并翻过后山到达公路拦车前往宁乡,躲在宁乡的小姨鲁某英(已患病去世)家中,不久后被张某春接到广东。
2008年,在姐姐和小姨的帮助下,张某樊在湖南某地重新上户口并更名为张某,之后,张某(张某樊)将户口迁往妻子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云浮市,并在广东打工。
此外,张某樊还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杀人,而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其父亲在和张国恒发生争执,张国恒挥舞着锄头打伤自己的母亲。张某樊看到后,上前抢夺张国恒的锄头,其间被张国恒掐住脖子,于是用绑在腰间的刀砍伤了张国恒的手臂。之后自己逃跑,张国恒紧追不放,自己出于正当防卫又用刀捅了张国恒的肚子。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查,张某樊在故意杀人的主观上为间接故意,又系邻里纠纷引发。同时,张某樊母亲在双方冲突时被误伤,这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方面,但张某樊存在作案后逃跑、长时间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不如实供述,没有体现悔罪态度,应在量刑上从严把握。
受害人家属表示将提起上诉
17日,张阿琴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没有意见。但法院仅支持张某樊赔偿丧葬费3.6万余元,对此结果不认可,将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此前庭审时,张阿琴姐妹俩提出100多万的民事赔偿。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某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一方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民事,被害人家属提出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张阿琴告诉新京报记者,父亲被杀后,母亲便带着姐妹两人踏上追凶之路。1996年,母亲在追凶路上因车祸死亡,姐妹俩也成为孤儿,事发时候自己才8岁多,姐姐也不过10岁。
张阿琴说,直至张某樊落网后,两人的生活才逐渐步入正轨。“这件事情给我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代价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我们要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