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对臣民拥有着生杀大权,陪伴在皇帝身旁的大臣更是高风险,随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果一不小心,触怒了皇帝,就可能惹来杀身之祸。所以,古人说,伴君如伴虎,刻刻要当心。
宋朝的大臣却是幸运的,综观整个宋朝,大臣被诛杀的情况极少。自宋太祖到宋徽宗八代皇帝,基本上未诛杀过大臣。皇帝认为犯下罪行的大臣,一般就是采用贬官或放逐到偏远地方了事,而未有杀头的。
这都是因为宋太祖时期就立下了“不诛大臣”的誓约。
面相慈善,立下“不诛大臣”誓约的宋太祖“不诛大臣”誓约的来源宋太祖立下的“不诛大臣”的誓约,最早见于建炎元年七月(公元1127年7月)曹勋的《进前十事札子》之中。
曹勋在北宋宣和五年参加廷试,得赐甲科。靖康之变时,与宋徽宗一起被掳至北方,在金朝的燕山府(今天的北京市)得以逃脱。逃脱之前,他见了宋徽宗,徽宗嘱咐了他很多,并在他衣领上写上了给宋高宗的话“可便即真,来救父母”。
回到南宋,见到宋高宗时,曹勋将宋徽宗所交待的话写在《进前十事札子》中上奏给高宗。其中就写到了徽宗所说:归可奏上:“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每念靖康年中诛罚为甚,今日之祸,虽不止此,然要当知而戒焉。”
十七年后,也就是公元1144年,曹勋将他被掳北方的见闻整理在《北狩见闻录》一书中,再次收录了徽宗所说的话。
这段话中徽宗提到,宋太祖(艺祖)有一个藏于太庙中的誓约,说的是不得诛杀大臣及言官,违背的话,会带来不祥之事。宋徽宗还将靖康之祸归于宋钦宗诛杀大臣的罪过之上。
北宋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宋钦宗因枢密院使童贯不受诏留守东京而南逃,并在逃跑过程中不顾军民死活,而派御史斩杀了他。童贯死有余辜,宋徽宗将靖康之祸归于杀他身上,显然是不妥的。当然,我们今天不讨论童贯被杀和靖康之祸的关系。
宋徽宗
宋太祖的“不诛大臣”的誓约,还见于南宋陆游所写的《避暑漫抄》当中
陆游在《避暑漫抄》提到,这个誓约被宋太祖刻在石碑上,存于太庙之中。宋朝每代皇帝继位之时,由一个不识字的小黄门陪同去查看石碑上的内容。碑上究竟刻的是什么,其他人不得而知。
直到靖康之变时,太庙被破坏,这块碑才得以为人们所看到。上面写了三行誓词,其中一条就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
同时,在《避暑漫抄》中,陆游也写道,曹勋从金人手中逃脱时,宋徽宗特别提到这个誓约。因为,宋高宗并非正常情况下继位,徽宗担心高宗不知道这个誓约的内容,所以特别提醒曹勋回去后要告之宋高宗。靖康之变,犬戎入庙,悉取礼乐祭祀诸法物而去,门皆洞开,人得纵观。碑止高七八尺,阔四尺余,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中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后建炎中曹勋自虏中回,太上寄语云:祖宗誓碑在太庙,恐今天子不及知云云。
以上两出处,对誓约的内容记述稍有不同:曹勋所说为“不诛大臣”,陆游所记誓碑上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当是转述时言语的差异,但足以证明誓约的真实性。
宋朝“靖康之耻”“不诛大臣”誓约的实践
对于“不诛大臣”的誓约的真实性,历来有不同的认识,据前所述,静笃认为该誓约是确有其事的。再从太祖之后的实践来看,有宋一朝除特殊时期有诛杀大臣、言官的情况外,太祖之后的皇帝都遵循这一誓约,基本上没有诛杀大臣。
在举例之前,我们先要明白一点,誓约所谓不诛杀的“大臣”,并非指普通的臣子。所谓大臣的说法,按照《辞典》的解释,是担负国家重任的官吏,在宋代应该是指“宰辅大臣”、“两府大臣”等中央直接辅佐皇帝的一类官职。
实际操作中,有宋一代也并非不杀臣子。据史载,仅太祖一朝,就诛杀了臣子八十八人,后面的太宗、真宗等也有诛杀臣子的情况。但这些均为中下级官僚,而没有高级官僚。先来看南宋李焘所编撰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讲的一件事。
宋仁宗庆历三年,面对盗贼群起,高邮的知军晁仲约无能为力。为了平定盗贼,晁仲约想了一个馊主意,让州内的富户出钱财去贿赂盗贼。盗贼得了钱财,就没有在高邮打劫,但却去了别的地方。
朝廷知道这件事情后,极为震怒,枢密使富弼力主杀了晁仲约以正视听。时任参知政事的范仲淹极力反对,并最终让皇帝免了晁仲约的死罪。富弼对此事极为不满,范仲淹后来悄悄对富弼说: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轻坏之。……而轻导人主以诛戮臣下,他日手滑,虽吾辈亦未敢自保也。
范仲淹的意思很明显,自祖宗以来,就不轻易杀大臣,如果你现在轻易地去让皇帝诛杀臣子,开了此先河,那一天,皇帝杀顺了手,我们也难以自保了。
忧民忧君的范仲淹
宋朝的“军”是地方行政单位,知军是军的行政长官,全称叫“全知军州事”,也就是暂时主持这个地方的行政和军队事务,这个职务是由中央派遣朝中大臣担任的。
晁仲约所犯罪行实际上是纵容盗贼,作为朝廷命官,不为民除害,反而资以钱财,无异于助纣为虐了。这样的行为,放在那个朝代,那都是要掉脑袋的,可是仁宗却免了其死罪。虽说有范仲淹的反对,但显然,仁宗遵循太祖的“不诛大臣”应该是主要原因。再来看神宗时候,出自北宋时期侯延庆《退斋笔录》中的另一件事。
因为陕西地方的用兵失利,神宗很生气,亲自批复要斩一个负主要责任的漕臣。第二天,神宗又问宰相蔡确,这个人斩没斩。蔡确说,我正想说这个事情。神宗很奇怪的问,有什么问题吗?
蔡确说,祖宗以来就没有杀士人(此指大臣)习惯,我们不想这个头由您来开。神宗可能也想到了太祖的誓约,想了很久,问,那要不把他脸上刺字再发配到偏僻的地方。
门下侍郎章惇说,士可杀不可辱,还不如杀了他。最后,只好免了这人的死罪。神宗也很生气,“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则在旁边说,这样的快意事,还是不做为好。
从事件中,感觉皇帝宋神宗虽然生气,但还是听了劝。我想,这要是没有太祖的誓约,神宗皇帝怕不会这么好说话吧。
宋神宗
当然,大臣们其实也希望皇帝贯彻这个做法的。这样,大臣们在皇帝面前也就更大敢一些,至少知道无论如何没有性命之忧。范仲淹讲的避免皇帝“手滑”,以及章惇的话都说明,大臣们是巴不得这样的。
想来,有宋一朝“不诛大臣”的现象,既有皇帝遵从太祖遗训,也有大臣们由下而上的极力维护吧。“不诛大臣”誓约的积极作用
如开头所言,古人云,伴君如伴虎。所以历代大臣们在皇权面前,都是战战兢兢,担心那一句话,那一件事让皇帝不高兴了,惹来杀身之祸。
而宋朝也因了这个誓约,皇帝与大臣间呈现出一种非常和谐而又开明的政治氛围,有利于皇帝更好的笼络士大夫,稳定整个官僚体系。
这样,大臣们不再担心因参政、议政而有性命之忧,其政治和个人尊严得到了保障,更有利于其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的参与到国家的建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