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论赛《个人的命运由个人掌握》
原发布者:home闷闷不乐
正方:我们都同在一个社会环境中,可是,人的命运却表现出很大的不同,这就是由一系列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其中,内因即主观条件是人的命运变化的根据,具有决定性,外因是通过内因发挥作用的。所以,不论是人类发展的实践,还是科学理论的分析,最终的结论就是一句话:个人命运主要由个人把握。正方:按照对方的观点,社会掌握个人的命运,那学生何必读书,努力奋斗,他们只要躺在家里等着社会的决定好了,天上自然会掉馅饼。可事实是我们依然在努力,在奋斗,正是因为个人命运由个人掌握啊。社会只是背景不是向导,而起向导作用的是人自己。反方:哪能这么说呢?导向作用就是起重要作用,社会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啊!个人的行动必须服从于社会,社会决定着个人的行动,否则就会失去行动方向,走向歧路。正方:个人的行动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确不错,但社会能决定个人的行动吗?难道那些不努力学习的学生是社会要他们不努力吗?有句俚语:“师傅引入门,修行在个人。”充分说明了人的命运还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的!反方:个人的命运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是个人生活质量提高的前提。社会不断进步,个人的生存状况也会相应得到改善。?正方:反方:我方强调“个人的命运是由社会掌握”,并不意味着我们只是在等着天上掉馅饼,而是我们要懂得如何顺应社会大潮,个人成就的基础正是社会的大潮。正方:个人的命运的确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但社会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2.辩论赛(个人命运由个人掌握)
以下是我的观点,其中会有你所提出的问题的答案。(内容会有点重复的样子)
1.死亡(或者说失败)并不是终结,更可能是另一种的开始,例如洪秀全的起义
的影响。
2.社会不过是一个强大的外因,是改变事物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3.个人可以积极改变社会环境来摆脱某个时空的社会的制约。
4.我们活着是为了适应社会,从而让社会认可自己,但永远不能改变的是真正掌
握我们自己命运的只有我们自己。(就像监狱永远改变不了一心想杀人的人)
5.我们是主动体,使我们每一个个体改变了社会。(例如,贸易时当你发现都把钱花在买我的东西的时候,你才后悔并藉口说是被我骗了,可是事实已经发生,这个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逆转的。)
额外想到对方的一个问题:人是类群的动物,人能离开社会吗?
6.人是类群的动物是因为人一直习惯鱼类群的优势,就算活的像其他独来独往的动物一样可是也改变不了他是被称为“人”的动物。
3.求个人命运由自己掌握的例子
一次,去拜会一位事业上颇有成就的朋友,闲聊中谈起了命运。我问:这个世界 到底有没有命运?他说:当然有啊。我再问:命运究竟是怎么回事?既然命中注定,那奋斗又有什么用呢?
他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但笑着抓起我的左手,说不妨先看看我的手相,帮我算算命。给我讲了生命线、爱情线、事业线等诸如此类的话之后,突然,他对我说:把手伸好,照我的样子做一个动作。他的动作就是:举起左手,慢慢地而且越来越紧地握起拳头。末了,他问:握紧了没有?我有些迷惑,答道:握紧啦。他又问:那些命运线在哪里?我机械地回答:在我的手里呀。他再追问:请问,命运在哪里?我如当头棒喝,恍然大悟:命运在自己的手里!
他很平静地继续道:不管别人怎么跟你说,不管“算命先生们”如何给你算,记住,命运在自己的手里,而不是在别人的嘴里!这就是命运。
当然,你再看看你自己的拳头,你还会发现你的生命线有一部分还留在外面,没有被握住,它又能给我们什么启示?命运绝大部分掌握在自己手里,但还有一部分掌握在“上天”手里。古往今来,凡成大业者,“奋斗”的意义就在于用其一生的努力,去争取。
4.揭秘:在古代封建社会里婢女的命运究竟有多惨
在古代,奴仆的户籍是要打和另册的,即所谓的"贱籍"。入了贱籍的奴仆,世代都是这个身份。当然,在奴仆中也有个三六九等。如果主人地位高,而这个奴仆又得评价宠,则其地位自己不同于一般奴仆。正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奴仆如果混得不错的话,比如当上管家、管事之类的,有钱也可以蓄奴婢,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
为维护满族统治者的利益,清朝政府制定了严禁奴仆逃亡的"逃人法"。
一六四六年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 右九甲长乡的,各鞭一百,流徙边远"
主人可以对奴婢非刑拷打,任意虐待。康熙二十二年的上谕中说:"朕见旗下仆婢, 往往轻生,投河自缢,必因家主责治过严,难以度日,情极势迫使然",康 熙三十七年的上谕中还说:"先时,满洲往往轻毙其家人,朕乃立为差等之罚,今此风则少息矣"。
而奴仆打平民则罪加一等。《大清律》卷二十七《刑律》这样规定:凡奴婢殴良人。。至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唐朝鱼玄机因误杀了婢女被处斩刑,按唐律其实并不当斩,只可惜碰上了酷吏,红颜薄命。
按照唐律,主人杀奴婢可以减罪四等,故意杀奴婢仅处徒刑一年,过失杀奴婢无罪。而奴婢殴伤主人,即使是过失伤主,也要被处以绞刑。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伦。疏议曰:"部曲奴婢,主不为隐,听为主隐,非谋叛以上,并不坐。""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除"十恶"罪外,奴婢不许告主。否则处以绞刑。
《大清律》里"官员打死奴婢,仅予罚俸;旗人故杀奴婢,仅予枷号,较之宰杀牛马,拟罪反轻"。
《红楼梦》里面的仆人丫环,可以随便打的。参见惜春说的话:"你们带她(入画)出去,或打,或杀,可卖,我一概不管。"《醒世恒言》里也有一个故事,一个主人喜欢虐待仆人。其它仆人都逃走了,但有一个"义仆"对他不离不弃,最后被主人家打死。事后主人虽很后悔,可是也没用了。这个主人并没有受到惩罚。
虽然丫环地位较低,但在有钱人家当丫鬟比在家种地还是舒坦的多,每月还有月钱可领。《红楼梦》中丫环被赶出府就是一种惩罚。纵观整本《红楼梦》,如袭人、小红之类千方百计讨好主子,以寻得立足之地的丫环不甚枚属。不管她们是出于有心还是无意;无论她们的手段正当与否,从本质上而言,这都只是她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