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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YiO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YiO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YiO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YiO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YiO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YiO
即是说,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和电子交易记录等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Y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