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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拟实施分级预防,进一步明确家庭及学校等机构责任

未成年犯分级预防,未成年犯罪分级,未成年分级处分I3j

据悉,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I3j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I3j

修订草案明确,不良行为是指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至于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等9种。I3j

严重不良行为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对此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8项教育矫治措施,同时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I3j

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修订草案统筹考虑了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各自的预防职责。I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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