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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标网显示,该通知书所提及的商标为第40018052号“武大郎”商标,该商标申请使用在第25类服装; 童装; 内衣; 驾驶员服装; 雨衣; 戏装等商品。INF
该商标于2019年7月30日提出申请,2019年8月22日商标局受理,该商标是由个人李某申请,而网传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是在2020年1月7日,从时间上来看,这份商标驳回通知书是合理的。INF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4日也证实确有此事。申请该商标的代理申报公司称,同名的有位武大郎确实是烈士,驳回文件已被商标局收回,对方称会重新下发审查意见。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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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还是会有部分人存在疑惑,为什么烈士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INF
根据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INF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INF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I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