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出生的王某硕士毕业后从事期货工作,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养龟成了她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的方式。jVi
2019年9月,王某在朋友圈看到周某晒了两张乌龟照片,觉得很好看,于是便问周某龟是哪里买的。随后,周某将卖家(另案处理)的微信名片推送了过来。加上好友后,王某通过浏览对方朋友圈里的“广告”,很快相中了一只腿上有红色斑点的龟,龟壳上标注了“21”作为代码。jVi
卖家称“这个叫红腿,很好养的。”王某于是向对方转账1100多元,买下了这只“红腿”。交易结束后,卖家多次发来微信,要求王某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全部删除。 朋友周某告诉她,因为对方卖的有些龟是违法的,所以比较小心。jVi
作为一名养龟爱好者,王某饲养过的品种可不少,她跟朋友的聊天记录里这么说:“我养了一只墨龟、三只斑点池龟、一只钻纹,一只黄缘,缺一只陆龟。”除了比较熟悉龟的习性及饲养方式外,对于没有相关饲养许可证不能私自收购陆龟,王某也十分清楚。jVi
同年12月,在接到相关线索后,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经鉴定,该红腿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属濒危野生动物 ,案发后已由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接收。jVi
下城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jV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