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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个体户延缓缴纳所得税(附原文)

  小微企业个体户延缓缴纳所得税(附原文)国税总局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

  5月29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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