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叔最近刚满65周岁,他听说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新规定近日出台实施,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有调整,提高了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他说:“每月又多了一笔买菜钱。”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正式印发,新“居保”政策与我市原“居保”政策有哪些区别?参保人如何更改缴费档次?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标准提高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居保参保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居保的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群?如何办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保。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在迁移户籍前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由原户籍地负责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户籍迁移前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按原参保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因此,《通知》明确: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