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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名校大学生偷外卖被刑拘 处罚是否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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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件,现在网上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enc

第一种法不容情,依法办理,虽然我们国家关于盗窃的定罪的标准大幅提升了,但是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出了一个规定,就是两年内如果盗窃次数在三次以上,这个叫做多次盗窃。那么这个周某被查清偷外卖偷了十几次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定他盗窃有问题吗,其实没有问题。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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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观点,就是说他家境贫寒啊,三兄妹还以为他辍学,如果给他刑事处理的话,他的一生可能就被毁掉了,他名牌大学毕业,后面考研肯定考不成了,公务员也别想了,再想到哪个大公司哪个大公司愿意找一个有案底的人呢?所以他一生的命运都会被改写,能不能法外开恩高抬贵手啊。enc

甚至还有人提出更极端的观点,说他都去偷外卖了都是没得吃了,这不是他有罪,是我们整个社会有罪。enc

下面我来说说我的观点,我觉得处理这样的事情应该建立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之上,无论如何基本的事实观念得有,而不能只凭着感情色彩用事。这其中涉及了第一点叫作法的无期待可能性什么意思呢?就说这个行为人,他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没有了任何的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了,那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他的行为应该可以不被追究责任,是情有可原的,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个周某,他十几次的盗窃,难道每一次都是实在饿得实在不行了,这一次如果不偷这个外卖我就要被活活饿死,每一次都是如此吗?当然这个情况我们不了解,这个应该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最后视具体情况而定。enc

那么第二点,我想我们也不要老站在周某这一步,我是不是可以切换一个角色,假如现在有这么一个外卖员,这个外卖员也是家境贫寒,他是家里的唯一收入来源,那他的外卖老是被人给偷走,偷了十几次了,现在这个外卖员面临着自己要赔偿,另外客户还投诉给他差评,平台也准备把他开除了。可是一旦开除了这个外卖员,他的生活就没有了收入来源,他全家都将陷入困顿,那这个时候假如你站在一边看待这个事情,你是同情外卖小哥还是同情偷他外卖的小偷呢?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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