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NPC常务委员会)11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资格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不符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因为他们主张或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的所有权和行使主权, 寻求外国或海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或作出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zrY
(2)本决定适用于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内,因上述情况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zrY
如有上述情况,本决定适用于日后参选或出任立法会议员的人士。zrY
(3)立法会议员根据上述规定被取消资格,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zrY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特区政府现宣布,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内,下列四名根据上述第(1)款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裁定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将立即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1)阳岳大桥zrY
(2)郭荣坑zrY
(3)郭嘉琪斯里
(4)梁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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