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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7类不当教育行为被禁止,划清教育惩戒和体罚界限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J87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J87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J87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J87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J87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J87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J87

教师不能体罚学生,但是教师有实施教育惩戒的权利,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J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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