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小张作为软件工程师,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公司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0sm
而在他拒绝春节带电脑回家工作,没想到在该公司工作4年的小张被开除。在开除通知中,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公司称小张春节休了27天假,在这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0sm
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27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11天,加上调休12天以及2个周末。0sm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0sm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9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0sm
最终,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4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0sm
但是对于这样的结果公司却不认可,因此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2月1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了解到,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0s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