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20日晚发表声明表示,涉嫌在台湾杀人的嫌疑人陈同佳愿到台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称这纯粹出于其个人自愿,关于陈同佳“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
(陈同佳愿到台自首)
2018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潘晓颖并潜逃回港。台当局于2018年12月3日就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案向其发出通缉令,并于当时表示陈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陈同佳回港后,因涉嫌盗窃女友财物被捕,过程中揭露事件背后涉及在台杀人弃尸。
由于香港、台湾之间无“引渡协议”,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陈同佳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无法引渡他赴台湾调查。今年4月,陈同佳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被判处监禁29个月。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台湾士林地检署称,因陈同佳已被通缉,不符合自首要件,只能称为“投案”,无法借由“自首”获得刑度的宽减。在狱中的陈同佳表示:“愿意承担罪责,希望此决定有助于‘外面的哥哥姐姐’减轻愤怒,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并对女友家人表示最大歉意,希望获得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