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源:深港在线
举报车窗抛物奖励具体发生什么事了?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柳州市民叶先生基于《实施办法》规定,向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部门)提供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等不文明行为视频1955条。
请求城管部门按每条线索100元奖励,共计19万余元。但是,城管部门没有全部按《实施办法》予以奖励,对部分视频线索,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资支付报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奖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于是,今年,他将城管部门诉至城中区法院。
法院对此如何判?怎么说的?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诉请向被告主张奖励,系依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系行政部门因行政管理需要下发的行政文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告叶某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月2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