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史*琴(微博账号“网红趣闻”)因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
被告将手写道歉信微博置顶,里面提到为了自己的利益了流量,发布了哗众取宠的内容。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
今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史*琴(微博账号“网红趣闻”)因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
被告将手写道歉信微博置顶,里面提到为了自己的利益了流量,发布了哗众取宠的内容。
杨紫名誉权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