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海南离岛免税额度增至3万元 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迎销售热潮
人民网讯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商品品类、购物方式等方面进行优化,进一步满足市场消费需求,极大释放消费潜力。今日,海南离岛免税新政正式实施,岛内居民旅客购物开始享30000元免税额度、不限次,再次掀起离岛免税购物热。
免税额度提升至30000元
本次离岛免税政策调整备受关注的是购物额度的提高。据悉,免税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16000元调整至30000元,进一步满足离岛旅客的购物需求。走访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发现各个品牌店内购物旅客熙熙攘攘。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品为国际大牌商品,单价较高,而原来16000元的免税购物限额制约了消费行为。以化妆品为例:原政策下,旅客只能购买12件平均单价在1300元左右的化妆品。新政策实施后,旅客可以购买12件平均单价在2500元左右的化妆品,旅客的消费选择更多。
岛内外居民旅客实行相同免税购物政策成焦点
新政实施后,岛内居民离岛免税购物全年免税限额增至30000元,不限购买次数,这一政策调整将极大激发海南岛内居民消费潜力。
据了解,海南岛内居民旅客以往每年仅1次免税购物次数,免税额度8000元/年。当次离岛若只购买3000元免税品,离岛后一年之内不能再次购买免税品,余下的5000元免税额度不能保留。而新政下,岛内居民免税购物不限次数后,未用的额度可保留,直至年内消费额累计达到30000元,新政无疑有利于多次离岛的岛内居民旅客充分使用免税额度,刺激消费。此外,岛内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至30000元,使旅客可购买更多的免税品,更好地满足岛内居民旅客的免税购物需求。从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了解到,2018年12月1日前已购物的岛内居民旅客,12月1日起可继续购买免税品,前期消费的额度将计入30000元/年的免税购物限额内。
部分家用医疗器械纳入免税商品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丰富了免税商品品类,政策将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等纳入免税商品范围,每人每次限购2件。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品类进一步丰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对此表示,后续将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引进相应家用医疗器械免税商品。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实施以来,围绕消费需求进行5次调整,分别对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免税购物限额、购物次数限制、销售方式、政策惠及人群等方面进行调整。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免税购物已成为来海南的旅客必备行程。
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将秉持“搜罗世界,只为给你更好的”品牌理念,践行高质量发展,不断引进消费者喜爱的国际高端品牌,根据消费需求持续优化店内服务,强化与行业权威国际组织、品牌商的合作,积极发挥政策优势,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卢家宇 曾虹)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高至10万元
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离岛免税商品品种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旅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主要调整包括:一是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二是离岛免税商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三是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贺觉渊)
财政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限额每人每年提至10万元
国新办今日(8日)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在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之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大幅放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免税购物的额度从现在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升至每人每年10万元,并且在现行38类商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邹加怡介绍,在2025年全岛封关运作之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到条件成熟,于2025年实现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会在简并税制的基础上,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国家要制定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只有在目录上的商品仍然需要征收关税,其他大部分不在目录上的进口商品会实现免征进口关税。
据悉“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是指:一是生产设备。对企业自用的生产设备实施“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二是交通工具。对岛内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还有游艇,实行“零关税”的正面清单管理。三是原辅料。对于岛内用于生产自用或者是开展“两头在外”模式的出口加工所消耗的原辅料,实施“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四是居民消费品。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居民免税购买。
同时,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对“一负三正”的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总体上要逐步缩短负面清单,不断扩大正面清单,不断释放“零关税”的政策红利。(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