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是误区?追尾起火致人死亡事故细节曝光
央视网消息: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追尾交通事故引发大众关注。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一辆车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经交警部门通报,该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路人的斥责、站在一旁拿着手机报警的司机、被蔓延的火势卷走的两条生命……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热议。
网络视频画面
“你看看,(车里)有人,你先别打电话了,你把你那车往前挪,待会儿炸了,往前挪。”
“这司机还报警呢,里头有人他都不救,我开车给你拉一下,我给你拉一下得了,你先把人给弄出来。”
从一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白色车辆的前侧此时已是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
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7月16日,据北京市交警部门通报,7月16日3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一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网络上,也有声音质疑拍摄视频的这位路人的行为。7月16日晚,另一段视频画面在网络上流出。“先澄清,不是第一时间不救人,这都是众人推倒的,根本翻不过去,我这二百多斤,我根本就翻不过去这种栏杆。”
记者来到了事故发生的现场,当晚火势蔓延时,被路人扑倒的栏杆正在被修复。而在现场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残留的被火烧过的痕迹。
围绕此事件大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施救之后然后再报警。从视频中看到,驾驶员下了车之后就一直在报警,他没有及时地施救。所以他的行为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我们只是看到了部分视频,没有看到全部,但是从现在部分视频看,司机是一直在打电话的,他完全可以拦住身边的人一起来救助,前面视频可以看到,它并非是撞倒了后部或者中后部,中后部是有油箱的,离着火、爆炸的危险还是比较小的,应该是有足够的施救时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
法学专家指出,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报警,是人们陷入的一个误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法学专家表示,前车司机除了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施救义务”以外,在事故发生时,前车究竟有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虽然现在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但是认定和构成交通肇事罪我觉得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有一个违章违规的行为,主要指的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结果。那他没有施救的行为也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他是否有违章驾驶的行为,这个车辆是不是不应该开进四环主路。”
当然,我们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我们看到的这些视频,目前事故的认定并没有做出,这起事故也有更多的细节需要我们去了解。希望大家能够更加重视交通安全,珍爱宝贵的生命。
山西晋城通报煤气中毒事件:涉事企业曾发生多起死亡事故
【山西】晋城一钢铁公司发生意外事故 2人因煤气中毒遇难
通报称,2019年4月17日5点50分左右,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二厂3#高炉水工工具室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初步原因分析为3#高炉东出铁口出铁过程中伴生的高炉煤气,经相对封闭的出铁沟逸散至水工工具室,造成室内2名工人煤气中毒,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这起事故发生在山西省“三项行动”期间,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安全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彻底等问题。4月1日,晋城市应急局针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发生的“3·6”空冷塔喷爆事故以及2014年以来该公司连续发生4起5人死亡事故进行了约谈,4月17日该公司再次发生2人死亡的事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县(市、区)、各有关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分析预测较大危险源,认真把控较大以上危险源,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各监管部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清醒认识当前冶金工贸行业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要深入分析煤气中毒事故多发的内在原因,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履职,主动担当,高度重视并全力抓好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以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煤气作业和检维修等重点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好煤气作业的停产、复产和检维修工作,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监护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扎实开展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和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晋城市开展冶金工贸行业铸造企业安全“体检”工作实施方案》(晋市应急发〔2019〕21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264号要求,对安全“体检”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围绕企业金属冶炼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金属冶炼、熔融金属吊运、浇铸、煤气系统等设备设施及企业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动电、煤气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切实推动安全“体检”工作落到实处,更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严肃事故处理,严肃追究。泽州县人民政府要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4·17”煤气中毒事故进行调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和预防事故的措施;要责令事故企业炼铁二厂3#高炉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应急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迅速将此通报传达至各涉煤气企业。
澳洲又发生鲨鱼袭人事件
【新华社微特稿】澳大利亚警方4日说,一名男子当天在澳大利亚东海岸潜水时遭遇鲨鱼袭击死亡。
昆士兰州警方在一份中说,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下午2时左右,这名男子在弗雷泽岛附近海域被鲨鱼咬伤腿部,现场一名医生和护士对他进行急救,直到救护人员赶来。但他还是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警方说,目前尚未确认遇难者身份。当地媒体报道,这名男子当时正在捕鱼。
澳大利亚邦德大学环境科学系教授达里尔·麦克菲说,弗雷泽岛是“洄游鱼类的主要产卵地”,吸引鲨鱼前来,“那里发生无缘无故的鲨鱼袭击事件并不奇怪。令人惊讶的或许是,居然真的有人在那里潜水”。
澳大利亚是鲨鱼袭击人类事件高发地,但致人死亡的情况较为罕见。这是澳大利亚海域今年发生的第四起鲨鱼袭击致命事件。(完)(刘江)






